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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企业不明关系要连带赔偿-鄂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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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704民初26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5日14时20分,被告陈某驾驶车牌号皖A×××××重型半挂牵引车/冀R×××××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京广线106国道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至1263公里900米处(鄂州市鄂城区碧石镇卢湾村明泉寺坡弯路段)时,在下坡过弯的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其车辆与朱某文(案外人)驾驶的鄂J×××××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鄂J×××××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被碰撞的鄂J×××××/鄂J×××××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因撞击惯性又与前方正在进行施救作业的鄂G×××××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鄂黄大桥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嗣后,鄂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将鄂G×××××轻型普通货车送至鄂州市惠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花去维修费用46205元(材料费38005元、工时费8200元)。报修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交车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鄂G×××××轻型普通货车经湖北循其本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通过价格鉴定评估,鄂G×××××货车在价格鉴定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25日)的损失价值为43136元。安徽某保险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重新鉴定评估,法院依法委托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对鄂G×××××货车损失进行鉴定评估。2020年12月28日,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关于鄂G×××××维修损失价格评估报告》,结论为:评估标的鄂G×××××于2019年11月2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金额为人民币32081元。
另查明,陈某驾驶的皖A×××××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肥东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安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9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止。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鄂州某物资有限公司损失37081元;肥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和陈某连带赔偿2500元;驳回鄂州某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鄂州某物资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肥东某运输有限公司与陈某连带负担420元。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一起普通车祸,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挂靠经营关系不明,企业要替司机“背锅”赔偿。很多运输公司把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让司机实际运营(俗称“挂靠”),但双方没签清楚协议或留存证据。一旦出事故,企业就像本案的肥东某运输有限公司一样,法院查不清你和司机到底什么关系,就直接判定你们“连带赔偿”——简单说,就是企业得和司机一起掏钱!

更麻烦的是,企业还可能因“证据不足”少赔钱。比如原告最初主张车损4万多元,但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法院只认定了3万多元。为啥?因为第一次评估没被充分采信。企业作为事故责任方,如果自己不主动核实损失,光靠对方报价,最后可能多赔钱;但作为受害方(如本案的鄂州某物资有限公司),租车费等间接损失没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法院也只支持了一半(8000元变5000元)。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三点:

  1. 挂靠协议必须“白纸黑字”:如果让司机用你的公司名义跑运输,务必签书面协议,写清车辆归属、责任划分、保险购买等细节。别像本案企业一样,法院传唤都不出庭,连关系都解释不清,最后倒贴2500元鉴定费!
  2. 损失证据要“全程留痕”:修车发票、租车合同这些,光有合同不行,必须配上银行付款记录。本案租车费因缺流水,法院直接砍掉3000元。平时养成习惯:付款走公账、修车拍视频、损失及时评估。
  3. 保险理赔别“坐等结果”:保险公司可能压低赔偿额(如本案第一次评估被推翻)。企业作为投保方,出事后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作为受害方,对不合理压价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避免“哑巴吃黄连”。

说白了,企业管车不是“挂个名”就行。平时省事不签协议、不留证据,出事就得花大钱补救。尤其运输、物流类企业,赶紧翻翻你的挂靠合同——如果模糊不清,现在就补上!毕竟,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