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签字确认后企业不能随意否认-肥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18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24日,合肥某春公司与安徽易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合肥某春公司向安徽易某公司承建的合肥创新大厦(雍禾整形外科医院门诊工地)供应石材并负责安装,具体石材品种及单价详见合同附件,并注明:合同总价约为30万元,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现场切割损耗由需方承担、附件单价不含后期镜面处理。合同第五条约定,工期为40天;第七条约定合同签订支付定金5万元整,每送货到3万元支付一次,定金在最后一批货中扣除,安装费安装完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合肥某春公司将报价单价以合同附件方式提交安徽易某公司确认,另双方约定合同附件单价为不含税价。合同签订后,合肥某春公司按约履行供货义务,自2018年1月9日-2018年3月22日共向案涉工地送货11次,形成11份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中均注明每次送货的品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安徽易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虎在送货清单中均签字予以确认。以上11次供货总货款为307113元。2018年5月1日,案涉工地全部安装完毕,经结算共产生73923.8元安装费用,该工地也投入使用。安徽易某公司在支付275000元后,对于剩余款项106036.8元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安徽易某公司需向合肥某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6036.8元,并从2019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4.3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安徽易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几个"致命伤",值得所有企业老板和管理人员警醒。
首先,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约定了"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但企业却想按自己理解的"包干价"来结算。安徽易某公司认为合同中写的30万元就是固定总价,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是"约30万元"且"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这就像你去餐厅点菜,菜单上写"套餐约100元(根据实际点菜计算)",结果吃完却只愿意付100元,而不管实际点了多少钱的菜一样荒唐。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企业不能事后反悔说"这不是公司行为"。本案中,安徽易某公司的老板易某虎亲自在11次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了每次送货的品种、单价和数量,总金额达307113元。结果后来却说"送货单没有公司盖章,不是公司行为"。法院当然不会支持这种说法——老板亲自签字确认,难道还不算数吗?这就好比你亲自在餐厅账单上签字,吃完饭却说"我没带公章,这单不算",餐厅肯定不答应。
其次,提质量问题必须有证据,不能光靠嘴说。安徽易某公司声称石材有质量问题导致被建设单位罚款,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就像你买了手机说"这手机质量不好",却不能提供检测报告或维修记录,商家怎么可能相信你?法院明确指出:"对于质量问题,提交的照片无法反映系对方供应的石材"。所以,企业如果认为对方产品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第三,合同没约定的内容,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安徽易某公司说工期延误导致被罚款,但合同里根本没有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也没有证明是合肥某春公司造成的延误。这就相当于你和朋友约好明天见面,但没说迟到要罚多少钱,结果朋友迟到了,你突然说"要罚你1000块",这当然没有依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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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一定要"一字一句"看清楚:特别是关于价格计算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的条款。看到"约"、"暂定"、"以实际为准"等字眼,要特别警惕,弄清楚到底怎么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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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验收单签字要慎重:谁有权签字、签什么字、签了之后意味着什么,都要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建立内部签收制度,比如规定只有项目经理能签收货物,且需注明"数量无误,待质量检验"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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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要书面确认:本案中,安徽易某公司变更了石材厚度要求,导致价格变化,但双方有手写确认。这就是正确做法!任何合同变更,一定要双方书面确认,不要只是口头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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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要强: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质量问题要当场提出并记录,工期延误要书面说明原因,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当时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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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老板签字"不当回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要对其行为负责。建议对企业高管进行基本法律培训,明白签字的法律后果。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扔进抽屉的废纸,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商业宪法"。企业管理者要像重视财务账本一样重视合同管理,才能避免"明明有理却输官司"的尴尬局面。毕竟,在法律面前,事实很重要,但能证明的事实才真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