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企业需赔偿损失-巢湖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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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29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安徽省巢湖市某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1月21日,法院根据被告申请冻结了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在法院的执行款30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解除部分冻结,法院于2020年4月15日裁定解除其中100万元。2020年12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12月23日,原告申请解除剩余200万元冻结,法院次日裁定解除。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省巢湖市某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甲、张某乙损失209,055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直接: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没理由”或“理由站不住脚”,最终败诉后就得赔偿对方损失! 法院明确说了,保全不是“想冻就冻”的武器,用错了就得自掏腰包。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打官司时先冻结对方钱,万一我赢了不就省事了?”但这个案子敲响了警钟——被告某洲房地产公司起诉原告要工程质量维修费,结果法院发现根本没依据,还死扛着不解除冻结,硬是让原告的300万元执行款被冻了近两年。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光利息损失就赔了20多万!更麻烦的是,原告因为钱被冻着,连欠别人的债务都还不上,差点引发连锁纠纷。
对企业来说,如何避免踩这个坑?记住三条“保命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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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硬,别动手”
申请财产保全前,先问自己:我的诉讼请求有铁证吗?像本案中,被告主张“工程质量维修费”,但连基本合同依据都拿不出,纯属赌气起诉。建议:立案前让律师做“风险体检”,确认证据链完整再申请保全。别为了“吓唬对方”乱出手,否则赔钱是小事,还可能被法院认定“滥用诉权”,影响企业信誉。 -
“发现错了,赶紧撤”
本案被告最蠢的一步是:二审败诉后还死扛着不解除冻结。法院明确说了,2020年12月15日终审判决驳回诉求,但被告拖到12月23日才同意解冻,这8天的损失全算它头上!企业要牢记:一旦官司没赢相,立刻主动申请解除保全。别等对方来求你,也别幻想“再审可能翻盘”——法院只看当前判决结果,拖一天多赔一天利息。 -
“算清成本,别贪大”
被告一开始冻结了300万元,但实际诉求才240万元,明显超额。法院在计算赔偿时,直接按“冻结金额×天数×利率”来扣钱(本案按LPR利率算)。提醒企业:保全金额必须和诉求严格匹配!比如你只告对方欠款50万,就别冻100万。否则超额部分的损失,法院照样让你赔。
最后划重点: 财产保全是把双刃剑——用对了是盾牌,用错了变刀子。企业打官司前多花5000元请律师评估保全风险,远比事后赔20万划算。记住:法院不保护“冲动型玩家”,只给理性守法的企业撑腰!(注:以上建议基于2026年1月前法律实践,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