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商解除后违约行为仍需担责-长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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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民终27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某、张某某系夫妻关系,陶某某、王某某系夫妻关系,陶某某系陶某某、王某某之子。长垣市某经纪公司系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居间代理服务等业务的公司,该公司员工王晓丽系王某某、张某某的经纪人,员工刘芳系陶某某、王某某的经纪人。陶某某二人名下位于长垣市南蒲区某某城号楼单元***号房屋要出售,王某某、张某某二人有购房需求,经双方经纪人介绍达成买卖合意。
2024年12月25日,双方通过长垣市某经纪公司签订《河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陶某某二人委托儿子陶某某代办理卖房事宜。当日,陶某某(出售方、甲方)与王某某、张某某(买方、乙方)、长垣市某经纪公司(居间方、丙方)共同签订《河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支付方式为陶某某、王某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王某某、张某某,房屋总价款为108万元整。王某某、张某某于2024年12月25日交付定金8万元,双方同意该定金其中陆万元整由陶某某、王某某保管,贰万元由长垣市某经纪公司代为保管。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王某某、张某某首付款63万元(含定金),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付于资金监管账户里,剩余房款45万元整,由银行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待房屋解押后所有房款一次性由监管账户付给陶某某、王某某。违约责任中约定如王某某、张某某悔约所交购房定金归陶某某、王某某所有,如陶某某、王某某悔约双倍返还王某某、张某某定金。
2025年1月9日,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共同去银行办理房产解押手续,银行告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预约,否则无法办理解押手续。2025年1月20日,王某某、张某某未按约支付首付款。2025年1月21日,张某某与长垣市某经纪公司员工在店内协商买卖事宜,经双方电话协商,确认解除案涉《河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约定陶某某、王某某返还王某某、张某某定金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88元,长垣市某经纪公司退还佣金21600元。陶某某、王某某于当日委托长垣市某经纪公司向张某某退还定金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88元。张某某接收了8万元定金和21600元佣金,但拒收888元,并微信回复称"那钱我都不收了"。
另查明,陶某某于2025年1月19日在抖音评论区询问过案涉房屋的市场价格,明确表示"前几天有人出110万没卖"。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某、张某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陶某某、王某某向王某某、张某某支付违约金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协商解除合同不能"一笔勾销"之前的违约行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双方后来协商解除了合同,但在协商解除前的违约行为仍需承担责任!
许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中介和交易双方)常常误以为,只要双方坐下来谈妥解除合同,之前所有的"不愉快"就一笔勾销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陶某某夫妇在1月21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其儿子陶某某在1月19日就在抖音上公开询问房屋价格并表示"110万没卖",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已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意思"。虽然双方后来协商解除了合同,但卖方仍需为之前的违约行为买单,最终被判支付3000元违约金。
对企业而言,以下风险防范建议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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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谨慎,避免"无意违约"
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尤其是遇到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像案例中卖方在抖音上公开询问房价的行为,看似只是"了解一下市场行情",但被法院认定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意愿"。建议: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要在社交媒体或公开场合发表可能被解读为不愿履行合同的言论,所有沟通尽量通过正式渠道并保留记录。 -
协商解除前先"算清账"
案例中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对之前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处理,导致后来产生纠纷。建议: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何承担责任"等事项,最好签订书面解除协议,避免"口头说好"后又反悔。 -
保留完整沟通证据
买方能胜诉的关键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了卖方未积极履行配合解押的义务。建议:企业应养成保留所有业务沟通记录的习惯,包括微信、邮件、短信等。重要事项最好通过书面形式确认,避免日后"空口无凭"。 -
不要轻视小额违约金
案例中双方对888元"吉利数字"违约金的争议,成为判断双方是否真正达成合意的关键点。建议:即使是小额违约金或补偿,也要认真对待。如果不同意,应明确表示拒绝;如果同意,应正式接收并保留凭证。模糊处理可能被法院解读为"默认接受"。 -
专业问题找专业人士
案例中买卖双方对"定金罚则"的理解有误,误以为只要对方"不想卖了"就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实际上,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买方没按时付首付款,卖方未积极配合解押),所以不适用双倍返还。建议:遇到合同履行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凭"感觉"或"听说"做决定,避免因法律误解造成更大损失。
合同就像一场"婚姻",签订时容易,解除时难。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既要重视合同签订,更要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协商解除合同不是终点,之前的每一步行为都可能成为日后纠纷的"证据"。养成规范操作、保留证据、谨慎言行的好习惯,才能真正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小疏忽酿成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