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许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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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03民初69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长葛市某农机配件厂的经营者系李某。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其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系被告陈某,被告刘某任该公司监事。
自2022年起,原告长葛市某农机配件厂向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农机配件。被告刘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进行订货,李某送货后亦通过微信向被告刘某发送账单。
2024年12月26日,李某通过微信将其所列2024年2月-12月的货款明细表照片发送给被告刘某。
2025年1月24日,李某与被告陈某通过微信对账后,确认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下欠原告长葛市某农机配件厂货款为569710元。同日,被告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00元,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还下欠货款169710元未支付。
2025年2月3日,李某向被告陈某发送微信"没事!给辉说可以下任务了。"被告陈某回复微信"好的哥"。
2025年2月6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了所需配件图纸,双方商定价格后,被告刘某发送了订单数量。2025年2月7日,李某将送货价款清单(9000元)拍照,通过微信分别发送给被告刘某、陈某。2025年2月10日,李某将送货价款清单(57775元)拍照,通过微信分别发送给被告刘某、陈某。2025年2月17日,李某将送货价款清单(48637元)拍照,通过微信分别发送给被告刘某、陈某。
2025年2月18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了所需配件的新图纸,并于2月19日商定价格。2025年2月20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了订单数量的表格。2025年2月26日,李某将送货价款清单(30500元)拍照,通过微信分别发送给被告刘某、陈某。2025年3月3日,李某将送货价款清单(30000元)拍照,通过微信分别发送给被告刘某、陈某。该两份送货价款清单与被告刘某2月20日所发送订单数量及单价均一一对应。
2025年3月4日,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财务往来对账确认函》一份,载明"对账结果截至2025年3月4日,经我司核对确认,我司共欠你方货款总计:人民币叁拾肆萬伍仟陆佰贰拾贰圆整(¥345622)"。该对账确认函上加盖有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编号4110007042846)。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对2025年3月4日《财务往来对账确认函》上印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
另查明,被告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公章遗失为由,于2025年3月6日登报作废。2025年3月11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声明所登报纸的照片。
又查明,2023年3月6日,陈某、刘某、案外人李某签订关于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协议,协议载明:公司自然人股东共3人,其中注册股东1人,隐名股东2人,隐名股东的股份同注册股东代持。各股东基本情况为:陈某(注册股东),占股份25%;刘某(隐名股东),占股份25%;李某(隐名股东),占股份50%。
法院判决结果: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345622元及利息;陈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作为公司员工不承担个人责任,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欠款纠纷,暴露出企业经营中极易被忽视的"致命漏洞"。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一人公司股东若不做好"财产隔离",生意失败时个人资产可能一夜归零!
风险一: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坐陷阱"
本案中陈某栽了大跟头——她100%持股的公司欠款34万,法院直接判她个人要"连带偿还"。法律很明确: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公司钱和自己钱完全分开",否则就要"公司欠债,股东买单"。很多老板用个人微信收公司货款、拿公司钱买自家房子,这些看似方便的操作,都是埋雷!
✅ 防雷指南:
- 每年必须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银行流水、财务报表
- 绝不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
- 给公司开独立账户,所有收支"公对公"
- 定期请专业会计梳理账目,别等到被起诉才补材料
风险二:微信聊天=法庭证据,电子记录必须重视
原告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就打赢了官司:刘某发图纸、陈某回"好的哥"、李某发价款清单...这些日常沟通成了铁证!现在90%的企业用微信谈生意,但80%的老板从不备份聊天记录。一旦对方抵赖,你连"曾经下过订单"都证明不了。
✅ 防雷指南:
- 重要交易必须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文字+图片+转账凭证)
- 定期备份到企业云盘或专业存证平台
- 关键信息让对方文字确认:"请回复'确认订单金额3万元'"
- 别用微信发模糊表述,要说清"单价、数量、交付时间"
风险三:内部"私下约定"对外无效,公章失控必出事
被告公司声称"实际有三位股东",还拿出代持协议,但法院直接驳回:"内部协议不能坑害债权人!"更危险的是公章管理——2月7日就"失控",3月4日却还盖章,公司辩称"印章遗失",但微信里刘某3月11日才发遗失声明,时间对不上。法律只认"盖谁的章谁负责",管你内部多混乱!
✅ 防雷指南:
- 严禁股东代持!若需隐名持股,必须通过信托等合法架构
- 公章必须锁保险柜,使用登记"谁申请、谁审批、谁用印"
- 发现公章丢失立即报警+登报声明(登报前先报警备案)
- 每月核对用章记录,防止"被盖章"
给老板们的救命建议
- 一人公司每年花5000元做审计,比欠债后赔几十万划算得多
- 业务沟通"三要素":微信文字确认+邮件备份+每月对账单
- 股东别当"影子老板":要么工商登记,要么签规范代持协议
- 印章管理"三不准":不准带出办公室、不准随意授权、不准事后补盖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公司不是自家钱包,公私不分的企业就像在悬崖边跳舞——今天省下的合规成本,明天可能变成压垮你的债务雪球。从今天起,让公司财务"干干净净",才是对企业和家庭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