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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合理损失包括鉴定费施救费-长葛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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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31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2日,长葛市鸿某物流有限公司司机陈某锋驾驶豫KC××重型半挂货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796KM处与豫RE××号货车相撞及与鄂AJ××号、豫R××号货车发生剐蹭,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锋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支付事故车辆施救费7000元、赔偿河南某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漯河路产管理大队损失4750元。后原告向被告追要损失赔偿款无果诉至本院。

另查明:1、原告的豫KC××重型半挂货车在被告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限额为30765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限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3月2日0时起至2023年3月2日0时止,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经本院委托,2022年8月30日,河南红亚轩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河鸿价鉴评字【2022】08301067号鉴定意见书,其结论为:豫KC××号重型半挂货车事故中的损失修复价格为11584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6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需在十日内向长葛市鸿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损失115840元、第三者责任损失4750元、施救费7000元及鉴定费6000元,同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486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投保后事故理赔的关键风险防范点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了保险不等于能顺利拿到赔偿!保险公司常常会找各种理由拒赔,比如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车损评估过高需提供维修发票""鉴定费施救费是间接损失不赔"等。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原因很简单:合同约定清楚、损失真实合理、费用必要适当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这五点:

1. "没修车就不能赔"?法院不认这个理!
保险公司常以"你没提供维修发票,证明不了实际损失"为由拒赔。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了损失金额(115840元),即使车辆还没修,保险公司也必须赔付。企业注意: 事故发生后别等修好车再索赔,第一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损失鉴定,保留好鉴定报告,这才是索赔的关键证据。

2. 施救费和鉴定费不是"额外负担",该花就花!
本案中企业花的7000元施救费和6000元鉴定费全部获赔。法院认为:施救费是"减少损失的必要支出",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合理成本"。企业注意: 事故发生后别心疼这些"小钱",该请拖车就请、该做鉴定就做,这些费用反而能帮你拿回更多赔偿。千万别因小失大!

3. 第三方损失别"私了",留好凭证再赔付
企业赔偿了高速公路4750元路产损失,因为保留了付款凭证,所以顺利获赔。企业注意: 如果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坏(比如撞坏护栏、撞坏他人车辆),一定要让对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写清楚赔偿事由和金额,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材料。

4. 保险单要"活"着看,别等出事才翻
本案车辆在保险期内(2022年3月2日-2023年3月2日),所以能获赔。企业注意: 每年保险到期前1个月就要检查续保情况,千万别出现"保险过期没发现"的低级错误。建议在手机日历设置提醒,避免保障空窗期。

5. 通知保险公司要"留痕",别只打电话
原告"当即通知被告",但没说明怎么通知的。企业注意: 事故发生后,除了打电话报险,务必通过微信/邮件/短信书面通知,内容写清时间、地点、车牌号、事故简况,并保留通知记录。如果保险公司人员到场查勘,记得索要查勘单签字确认。

最后提醒: 保险不是"买完就完",而是"用时才见真章"。企业应建立"保险理赔三步走"机制:①买保险时让法务审核条款;②日常培训司机/员工理赔流程;③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启动证据收集。这样遇到纠纷时,才能像本案企业一样,用法律武器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保险公司拒赔是常态,但合理索赔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