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付款行为可能使未签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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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48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自2021年5月5日起至2021年8月6日,长葛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向二被告供应钢板,被告黄某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的父亲赵某报货,公司加工好后,由被告黄某洋或被告黄某的父亲黄某或被告方的司机张某到公司处拉货,并在销售单中签字确认。2022年2月10日,经公司与被告黄某洋对账确认,尚欠公司货款205215元未付,被告黄某洋向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长葛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赵某货款205215元。贰拾万零伍仟贰佰拾伍元,借款人:黄某洋199****9777,2022年2月10日。"被告黄某洋同时在借条中代签被告黄某的名字。
另查明,2022年1月31日,被告黄某向公司方付款30000元,并向赵某发微信"先过过年吧,哥",赵某回复"兄弟,你欠我20万元,给我3万元,太不够意思了,你想法安排。"2022年3月22日,被告黄某又向赵某微信转账30000元,并发微信"先收下吧,哥,疫情期间,我也尽力了,兄弟对不住哥。"此后,被告黄某又陆续付款99000元,出具借条后,被告共计还款129000元,下欠76215元未付。
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长葛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621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被告黄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常忽视的重大风险:一个人没在合同上签字,也可能要为别人的债务"买单"。
法院为什么判决黄某要为儿子黄某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黄某的"付款行为"被认定为"债务加入"。通俗地说,虽然黄某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他做了三件事:一是多次向公司付款;二是在微信中承认"欠20万元"的事实;三是明确表示"对不住哥",这些行为让法院认定他主动加入了债务关系,愿意和儿子一起还钱。
对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揭示了两个重要风险点:
第一,口头承诺和付款行为可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没签字就不算数",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黄某既不是合同签订人,也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他的付款行为和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呈堂证供"。特别是当他在聊天中说"你欠我20万元"时没有反驳,反而继续付款,这等于默认了债务关系。
企业防范建议:
- 与客户沟通时,避免使用"欠款""还款"等可能被认定为债务承认的词汇,建议用"待结算款项"等中性表述
- 对第三方付款行为要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是"代付"还是"债务转移"
- 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但对模糊表述要及时澄清(如对方说"我帮你垫付",应立即回复"确认为代付行为,不构成债务加入")
第二,家庭成员间交易容易产生连带责任
本案中黄某洋是儿子,黄某是父亲,两人共同参与交易(父亲下订单,儿子提货付款),导致法院认定构成共同债务。很多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交易时,经常遇到"夫妻店""父子档",但没意识到这可能导致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防范建议:
- 与个体工商户或家庭经营企业交易时,要求所有实际参与人员签署书面协议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第三方付款行为,未经书面确认不视为债务加入"
- 对家庭成员间的交易,可要求签署《共同履约承诺书》,明确各自责任范围
特别提醒:本案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警惕——黄某洋在借条中"代签"父亲名字,而父亲后续付款行为被法院视为默认。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冒用他人名义签字,你接受付款却不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为认可该行为。
防范这类风险最简单的办法是:收到货款时务必核对付款人信息,发现与合同主体不符时,立即书面确认款项性质。比如可以发微信:"收到黄某支付的3万元,确认为代黄某洋支付的货款,不改变原合同债务主体"。
做生意最怕"好心办坏事"——本想给客户方便接受第三方付款,结果却让无关人员卷入债务纠纷。记住:在商业往来中,每一分"人情"都可能变成法律风险,每一次"默许"都可能产生法律约束。规范交易流程、保留清晰证据,才能既维护客户关系,又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