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务合同企业仍需担责-长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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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10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长葛市某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找到高某,让高某找人建造自己的场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高某找到岳某等八人施工了该公司其他车间。2022年10月14日,岳某、案外人刘某才、娄某立等工人在该公司北车间施工中,在未佩戴相关安全设备的情况下不慎从车间房顶掉下摔伤,被送往长葛市某医院治疗。自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5日,岳某在长葛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花费医疗费10433.73元(包含鉴定当天检查费799.90元)。
事故发生后,长葛市某化有限公司为岳某垫付医疗费2600元。岳某曾先后两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又撤诉,第三次起诉至法院。在之前的诉讼中,岳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一审认定长葛市某化有限公司承担45%赔偿责任,高某承担15%责任,岳某自担40%责任。长葛市某化有限公司需赔偿岳某59499.36元(已扣除垫付的2600元),高某赔偿19833.12元。二审法院查明长葛市某化有限公司还为岳某购买了价值2500元的绷带,将赔偿金额调整为58124.36元,其他部分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口头约定风险大,工作管理定关系
很多企业主以为,只要把活"包"出去,出事就和自己没关系。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院不看你怎么说,而看你怎么做。长葛市某化有限公司坚称是把工程"包工不包料"给高某,结果法院还是判公司要赔钱,为什么?
关键在于:法院通过细节识破了企业"事后包装"的把戏。公司只有在岳某摔伤后的第二天转账才备注"大包工款",之前的转账都清清楚楚写着"工钱";公司声称只付了16500元工程款,但实际转账金额远超这个数;更重要的是,工人出庭证明是公司老板许某直接安排他们干活的。这三点充分说明:岳某实际上是听公司指挥干活,而不是高某的"包工头"。
给企业的三个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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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口头约定"当护身符
很多小企业为了省事不签合同,觉得"都是熟人好说话"。但一旦出事,口头约定说不清,法院只能根据实际行为判断关系性质。本案中,公司因为没有书面合同,让法院认定形成了劳务关系(而非承揽关系),最终要担责45%。建议:雇佣工人或外包工程,务必签书面合同,写明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安全责任等关键条款。 -
转账备注别"临时改口"
本案中,公司前期转账都备注"工钱",出事后突然改成"大包工款",反而露了馅。财务记录是重要证据!建议:企业财务人员要规范操作,转账时备注真实用途,前后保持一致。如果是承揽关系,从一开始就该备注"工程款"而非"工钱"。 -
安全管理不能"甩手掌柜"
公司辩称"工人自己没戴安全设备",但法院指出:作为用工方,有义务提供安全防护和进行安全提示。即使认为是承揽关系,如果企业实际参与工作指挥(如本案中老板直接安排干活),就难逃安全责任。建议:- 高风险作业必须提供安全装备并监督使用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保留记录
- 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转移风险
最后划重点:企业主常犯的错误是——平时不规范管理,出事后才想"补证据"。但法院火眼金睛,像本案中"临时改转账备注"这种小动作,反而成了认定责任的铁证。用工管理无小事,从签合同到发工资,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未来官司的关键证据。规范操作看似麻烦,实则为企业筑牢"防火墙";心存侥幸省下的"小钱",可能变成日后赔偿的"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