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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存单后被支取,原存单是否还能要求银行兑付?-禹州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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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1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08年9月16日,葛某在某行禹州支行滨河大道分理处存入1年期存款35000元,某行禹州支行滨河大道分理处向葛某出具储蓄存单一份,账号1708xxxxxxx****,载明到期日2009年9月16日,到期不约转,到期利息1449元。2009年4月13日,葛某在某行禹州支行申请挂失定期存单和密码。2009年4月21日,某行禹州支行为葛某补发存单并重置密码,补发的存单账号1708725xxxx****,显示原账号1708725xxxx****。2009年10月5日10:19:49,补发的存单凭存单原件和密码在某行禹州支行滨河大道分理处取出本息36451.02元并销户。另查明:葛某于2009年10月5日10:16:29在某行禹州支行滨河大道分理处办理了支取另一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元的业务,当日10:24:47,葛某又在某行禹州支行滨河大道分理处办理了开户业务。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驳回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简单说,葛某要求银行再次支付35000元存款及利息的主张未被支持,因为法院认定这笔钱早已通过正规流程被本人支取完毕。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挂失存单后,原存单自动失效;银行凭新存单和密码完成支取,无需为已结清的存款重复支付。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储户和银行的纠纷,但对企业风险防范极具参考价值。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可能觉得"钱在银行就绝对安全",但本案揭示了一个关键风险点:凭证管理混乱+流程不规范=资金流失隐患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旧凭证未注销"引发重复兑付风险
葛某拿着已挂失的旧存单要钱,银行差点"一套钱付两次"。企业常犯类似错误:

企业怎么做?

2. "流程跳步"埋下举证失败隐患
葛某质疑"35000元支取没签字",但银行因其他两笔业务有签字,反而证明是本人操作。企业常见漏洞:

企业怎么做?

3. "证据模糊"导致败诉
葛某称"印章看不清",但银行能证明凭证清晰。企业败诉常因:

企业怎么做?

给企业财务的特别提醒

本案中银行胜诉的关键不是"钱被取走",而是完整证据链证明"是本人取的"。企业日常管理要像银行一样"较真":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证明"。银行每张小票都保存15年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为可能发生的1次纠纷做准备。企业风控的最高境界,是让想钻空子的人一看"证据太全"就主动放弃耍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