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接触时无责方无需赔偿 - 商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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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1402民初75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3日16时30分许,王某(女,34岁)驾驶车牌号为豫N5的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沿创新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观察不周,撞住周某(女,70岁)驾驶的踏浪牌电动三轮车,踏浪牌电动三轮车的车厢被撞掉,车厢侧翻滑行后又撞住纪某理驾驶的豫某某390V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周某受伤、车辆损坏,周某没有与纪某理驾驶的豫某某390V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接触。该事故经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第4114974****488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当事人纪某理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入住商丘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7天,支出住院治疗费55741.08元。经司法鉴定,周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60日。周某委托评估机构评定电动三轮车损失为3952元。周某系商丘某环境卫生有限公司日月湖分公司员工,月工资1450元。永城某财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8000元。
另查明,王某驾驶的豫N5****在永城某财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纪某理驾驶的豫某某390V在商丘某财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法院判决结果:永城某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某64819.76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驳回周某要求商丘某财保险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只有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钱,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无接触≠无责任?企业必须看清“因果关系”这道红线
这起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无责车辆是否要赔钱,关键不看事故现场谁“倒霉”,而看伤者受伤和无责车辆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明确指出,周某的伤是王某撞车直接导致的,她的身体根本没有碰到纪某理的车,连“擦边”都没有。因此,纪某理的车虽然被撞了,但只是“躺枪”,和周某受伤毫无关系。就像你走路被别人推倒,结果你的包滚出去砸了路边的花盆——花盆主人可不会为你摔倒买单,因为你摔倒和花盆无关!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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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无责”就安全,要盯紧“接触点”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事故认定书说“我方无责”,保险公司就会兜底赔偿。但本案证明:如果伤者没和你的车发生物理接触,即使你的车在事故现场,也不用赔钱!例如,公司车辆停在路边,被其他车撞后波及行人,但行人没碰到你的车——这种情况下,千万别乖乖认赔。立刻收集证据(如监控、交警报告),证明“无接触”,就能避免冤枉赔钱。 -
投保交强险≠万能护身符,要懂条款“潜规则”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条款常被误解为“无责也得赔”。但法院强调:无责赔付的前提是伤者损失和你的车有因果关系。比如你的车被追尾,导致你撞上行人,这时才可能涉及无责赔付。但如果行人纯粹被前车撞飞、根本没碰到你的车(像本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企业买车险时,务必让员工(尤其是车队管理员)搞懂这条——别被“无责赔付”四个字忽悠,白花冤枉钱。 -
事故后第一要务:固定“因果链条”
企业一旦卷入交通事故,别光顾着道歉或赔钱。3小时内必须做两件事:- 拍现场视频,重点拍伤者是否接触己方车辆(本案中周某没碰到纪某理的车,视频就是铁证);
- 要求交警在认定书中写清“接触关系”(本案认定书明确“周某没有与豫某某390V号车发生接触”,成了胜诉关键)。
很多企业因忽视这点,稀里糊涂赔了不该赔的钱。记住:没有“接触”,就没有因果;没有因果,就没有赔偿!
一句话总结:事故现场再混乱,企业守住“因果关系”这条底线,就能避免当“冤大头”。日常加强司机安全培训,出事时冷静取证,比事后哭诉管用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