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司机肇事企业要自掏腰包?保险不能全覆盖所有损失-荥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82民初33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1日上午10时25分,崔某驾驶豫A03****大型普通客车(公交车)在荥阳市某路口右转时,与行人赵某横过马路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交警认定崔某负全责。赵某先后在郑州某医院、荥阳某甲医院住院73天,花费医疗费59520.1元。经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崔某是荥阳某公司的员工,肇事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公司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医疗限额1.8万元、伤残限额18万元)和商业三者险(限额30万元)。
法院判决:某财险河南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赵某79316.9元;荥阳某公司自掏腰包赔偿赵某鉴定费1424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员工开车出事,企业要“背锅”赔钱
本案中,司机崔某是公司员工,开车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企业必须“兜底”赔偿。法院直接判令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只在保险额度内“帮忙分担”。这意味着:
- 即使司机个人有错,企业也逃不掉责任;
- 企业用“员工个人责任”当挡箭牌?法院根本不认!
风险二: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这些钱还得企业自己出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但本案暴露出两大“坑”:
- 保险额度有限:交强险医疗费仅赔1.8万元,赵某实际医疗费近6万元,超出部分4.6万元得从商业险出。若企业只买基础险,缺口可能更大;
- 特定费用保险不赔:鉴定费1424元被法院判给企业自付,因保险合同通常将这类“间接损失”排除在外。
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曾想“扣除非医保用药10%”,但因拿不出证据被法院驳回——企业若想让保险多赔,必须主动配合保险公司收集证据,否则可能白白多花钱。
风险三:小疏忽酿大损失,企业“省小钱”反亏大钱
荥阳某公司仅因两个细节吃亏:
- 未及时补足商业险额度:若商业险保额更高,企业本可避免后续纠纷;
- 忽视鉴定费等“小钱”风险:1424元鉴定费看似不多,却让企业额外担责,还背上诉讼费909元。
类似案例中,企业常因“反正有保险”放松管理,结果小事故演变成大赔偿。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
给保险“加双保险”:
- 交强险额度低(医疗仅1.8万元),务必补足商业三者险至200万元以上;
-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包含鉴定费、诉讼费”,避免自掏腰包。
-
把好“用人关”和“行车关”:
-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培训交通安全规范,留存培训记录;
- 车辆安装实时监控,对疲劳驾驶、违规转弯等行为即时干预。
-
出事后“快处理、留证据”:
- 24小时内垫付医疗费(保留凭证),避免伤者病情恶化扩大损失;
- 主动收集医疗清单、用药明细,若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立即提供药品合规证明。
划重点:交通事故中,企业责任不会因“司机个人过错”或“保险齐全”而消失。只有把保险买足、把管理做细、把证据留全,才能真正守住企业“钱袋子”。否则,看似“司机的责任”,最终都得企业自己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