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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合理设定违约金并重视不可抗力条款-荥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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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62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5月6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杨某承租荥阳市三公路与香竹路君临天下二期29#商铺底层,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商铺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租金单价65元/㎡/月,租金每年一交,杨某在租金到期前15天需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全年租金,考虑到杨某经营风险,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同意第一年给予杨某一个月装修期,加之日期因素,杨某第一年实际支付9个月房租,第二年正常支付12个月。租金期间,杨某需向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缴纳一个月作为质量押金,若杨某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消防设施,除扣除房屋质量押金外,剩余责任由杨某承担。杨某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杨某需支付拖欠租金并赔偿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杨某于2019年5月6日支付租金75423元,房屋质量金8710元,于2020年4月5日支付租金9525元。因疫情原因,杨某于2020年5月10日搬离涉案商铺,微信告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再履行合同,并将商铺钥匙交付。另,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一楼与二楼进行了隔断,支付装修费57857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杨某支付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企业原本想索赔近6.4万元(包括租金和高额违约金),但最终只拿到5000元违约金,其他诉求全部落空。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别在合同里随便写“天价违约金”,也别忽视疫情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否则打官司可能血本无归!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两点:

  1. 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合同里约定违约方要赔6个月租金(5万多元),但法院认为这明显太高了。杨某装修花了5万多,实际提升了商铺价值,加上他交的质量押金(8710元)能抵一部分损失,最终只判赔5000元。企业想靠高额违约金“吓唬”对方?法院不买账,会按实际损失重新算账。
  2.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租金该顺延就顺延:2020年3月疫情最严重时,杨某没交租金,但法院认为这是合理情况——国家有明确规定,疫情这种突发事件企业可以协商推迟付款,不算违约。企业硬要追讨疫情期间的租金?法院直接驳回。

给企业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操作)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越合理越安全”。企业老板们签每份合同时,花10分钟想想“如果遇到疫情,这条款还站得住脚吗?”——省下的可能不只是几万块,更是未来的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