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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未完全返还设施企业可依法要求搬离-荥阳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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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0)豫0182民初88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5月24日,荥阳某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中公司)与郑州荥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荥某公司)签订《场地(校区)无偿使用协议》,约定某中公司将位于荥阳市康泰路004号的部分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宿舍楼一栋、餐厅楼一栋、食堂、超市、校医室等)无偿交给荥某公司使用,期限至2020年8月16日。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合同。2020年8月15日,某中公司张贴通知,要求荥某公司在3天内搬离物品并交还设施。荥某公司虽搬离了大部分区域,但至今未向某中公司交付餐厅及超市的钥匙,导致这些区域仍被占用。某中公司起诉要求荥某公司搬离餐厅和超市内的物品及设备。

法院判决:荥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滞留在某中公司超市、餐厅内的所有物品及设备搬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必须“干净利落”地交还所有设施,光说“我搬走了”没用,得有证据证明东西全清空了!
荥某公司辩称自己已交还钥匙,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比如签字清单、录像或微信记录),法院当然不认账。结果呢?不仅得立刻搬东西,还得倒贴诉讼费。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实在了——合同收尾没做好,轻则被占地方,重则影响经营还白花钱。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防住“赖着不走”的风险:

  1. 合同里写清楚“怎么交还”
    别只写“到期搬走”,要具体到细节。比如:“合同结束前3天,双方现场清点设施,签署《返还确认单》;餐厅、超市等区域需清空所有物品,钥匙当场移交”。这样万一扯皮,白纸黑字就是铁证。

  2. 交接时“留痕”比啥都重要
    别嫌麻烦!搬离当天:

    • 拍视频记录每个区域(尤其是餐厅、仓库等易藏物品的地方);
    • 双方在《物品返还清单》上签字(一式两份);
    • 通过公司邮箱或微信发确认消息(例:“XX区域钥匙已移交,无遗留物品”)。
      没这些?口头说一万遍也白搭——就像借钱没借条,法院可不会猜你说了啥。
  3. 到期前主动“打预防针”
    合同快到期时(比如提前1个月),发书面通知提醒对方:“请按约定搬离,否则将依法处理”。这既是善意提醒,更是关键证据。本案中某中公司贴了通知,直接帮自己赢了官司;反观荥某公司,光嘴上说“交过钥匙”,却连个截图都拿不出,只能吃哑巴亏。

说白了:生意讲诚信,但法律讲证据。 合同签得再漂亮,收尾马虎一步,就可能让企业白白损失场地、耽误经营。尤其租用场地涉及餐厅、超市这类易留物品的场所,务必把“搬干净、交清楚”当成大事来抓——毕竟,你的地盘,容不得“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