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 预付全款 却未履行?企业违约将承担欠款加利息双重损失-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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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54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7日,成都某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乙方)与四川某有限公司新郑市分公司(发包人、甲方)签订《郑州轩辕湖项目XXX合同》一份,主要约定:"第一条工程名称1.1工程名称:新尚城文苑、学苑1.2工程地点:新郑市某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2.1工程承包范围:日立空调系统工程范围内的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系统调试、工程维护;2.2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2.3工程合同价:2.3.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4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5.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全款。第八条质量保修及保修金8.1本工程无质保金。"该合同甲方落款处加盖四川某有限公司新郑市分公司公章,乙方落款处加盖成都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合同签订后,成都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空调安装,四川某有限公司新郑市分公司仅向成都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45000元工程款,剩余100000元至今未予支付。
法院判决四川某有限公司新郑市分公司向成都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88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否则将面临"欠款+利息"的双重损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里写明"预付全款"却没付,企业要承担的不仅是欠款本身,还有从违约那天起算的利息损失!
为什么企业会陷入这种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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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视合同中的付款条款:本案中,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全款",但四川某有限公司新郑市分公司却只付了部分款项,以为"先用着再说"。实际上,企业间交易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尤其是"预付"这类明确时间节点的条款,一旦违约,法律会严格按照约定计算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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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不当回事:被告收到法院通知后竟然不去应诉,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主张判了。很多企业以为"不去法院就没事",实际上这等于主动放弃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直接判你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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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法务脱节:财务部门可能只关注"有钱就付",却不知道合同里约定的付款时间点;法务或业务部门签了合同,却不跟进财务是否按时付款。这种内部沟通不畅,往往是企业无意识违约的根源。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 签订合同时,重点标出付款条款:收到合同时,不要只看金额,一定要把"何时付钱"的条款用荧光笔标出来。特别是"预付"、"验收后X天内支付"等关键时间点,要让财务部门清楚知道。
✅ 建立合同履行提醒机制:在手机日历或办公系统里设置付款提醒,比约定时间提前3-5天提醒财务。最好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每份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付款遗漏。
✅ 收到法院文书必须立即处理:无论多忙,收到法院传票当天就要联系法务或律师。即使觉得对方要价不合理,也要出庭说明情况,而不是消极逃避。记住:不出庭=自动认输!
✅ 资金规划要留有余地:很多企业不是不想付钱,而是账上没现金。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做好资金安排,特别是需要"预付全款"的大项目,提前确认账户里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特别提醒:这个案例中利息是从2020年9月18日开始算的,到现在已经将近5年!5万元本金可能变成6万多,企业违约成本远比想象中高。现在银行贷款利率虽然不高,但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做生意讲究诚信,合同就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每一次按时付款,都在为企业的商业信誉加分;每一次违约,都可能让合作伙伴把你看作"高风险客户"。企业主们不妨自问:我们是否把合同付款义务,当作和发工资、缴税一样重要的事情来对待?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从签字那天起,每一步履行都决定着企业未来的法律风险和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