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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申请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将被驳回-巩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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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
(2024)豫01民终11163号
审理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系巩义市某供销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组建,巩义市某供销公司系巩义市某有限公司主管的劳服集体企业。被告为原告的股东。被告于1997年6月10日被调动至原告处任出纳员。1999年8月27日,原告作出文件,将被告调整至巩义市某印刷厂任会计兼出纳。被告未去巩义市某印刷厂工作,也未向原告交接财务手续。1999年9月起,被告未再去原告处工作,原告未再给被告发放工资。

1999年9月起,原告为被告缴纳了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2001年3月、6月、8月、9月,2002年4月至6月,2003年1月至5月,2004年4月、5月,2008年8月的养老保险。2021年8月9日,被告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原告在被告退休(退职)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处加盖公章,杜某在该处签名,同意被告办理退休手续。该表主要工作经历一栏显示,1997年6月至今,被告工作单位为原告公司。

2024年5月23日,原告向巩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自1999年11月23日起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简单说:企业想证明和员工“没劳动关系”,但因为拖得太久申请仲裁,法院最终没支持企业的请求。

二、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警惕“仲裁时效”这道红线!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员工离职多年后办退休”的小事,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超时就彻底没机会翻盘

为什么企业输了?关键在时间点

企业如何避免掉进这个坑?

  1. 小事别拖,立刻留痕

    • 员工离职、调岗、停发工资时,必须当场书面确认(比如让员工签《离职交接单》)。像本案中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光发个内部文件没用,必须用邮寄、短信等方式留好送达证据(法院特别强调: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必须送到员工手里才生效!)。
    • 实操建议:员工失联超3天,就发《返岗通知书》;超15天无理由旷工,按制度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通过邮政EMS寄送(保留邮寄回执),同时在公司公告栏拍照公示。
  2. 社保别乱交,更别乱盖章

    • 本案企业为员工断续缴纳社保近10年,退休时又配合盖章,等于反复“自认”劳动关系存在。只要企业还在交社保或给员工办手续,法院就认为劳动关系持续
    • 实操建议
      • 员工离职后,立即停缴社保(哪怕怕影响其他员工,也要单独办理停保手续);
      • 遇到员工求盖章(比如办退休),先查清楚历史记录:如果早该解除关系却没处理,别急着盖章!先让法务审核风险,必要时签《承诺书》注明“仅用于办理手续,不代表劳动关系存续”。
  3. 一年时效是“生死线”,记牢三个关键时间

    • 知道权利被侵害日:比如员工突然起诉要工资、企业发现社保被冒用等;
    • 劳动关系终止日:员工离职当天;
    • 争议发生日:比如企业拒发工资、员工拒交工作。
      三者取最早!像本案,盖退休章的2021年8月就是“知道被侵害日”,一年内(2022年8月前)必须申请仲裁。

一句话总结:企业觉得“员工早不干活了,关系肯定没了”,这种想法最危险!法律只认“证据+时间”。该解除的赶紧解除,该停保的立刻停保,该走程序的别拖过一年。否则,等员工哪天突然来要20年社保赔偿,你连说“不”的机会都没有。

本文案例启示:劳动关系不是“事实存在”就行,而是“法律证据说了算”。企业日常管理中,每一步操作都要像“打卡”一样留痕——今天省下的10分钟,可能避免未来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