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仙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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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0)鄂9004民初14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1.2019年5月29日,梅某持叉车作业证,经人推荐到仙桃兴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应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保当天同意聘请梅某为叉车司机,并安排梅某到该公司承包的物流空瓶库业务外包服务作业地单位燕京啤酒仙桃公司从事叉车操作工作。2019年5月30日,梅某开始到燕京啤酒仙桃公司从事叉车操作工作。2019年6月22日11:30左右,梅某做完上午的工作后准备吃午饭,经过燕京啤酒仙桃公司大门打卡室的出口下槛处,因地面遗留胶水而摔倒受伤。2019年7月15日,仙桃兴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发放梅某工资1600元。2019年1月8日,梅某就本案诉请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梅某与仙桃兴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3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困惑:"我们明明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就认定是劳动关系了?"其实,这正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陷阱。
关键点一:用工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企业只要实际使用了劳动者的工作,从第一天上班起,就自动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仙桃兴某劳务公司让梅某从5月30日开始上班,即使没签合同,也从这天起形成了劳动关系。很多企业觉得"试用期不用签合同",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
关键点二:工资支付方式暗藏风险
仙桃兴某劳务公司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给梅某发的钱,在银行流水上写的是"工资",而不是"劳务费"。这一字之差,直接证明了双方是劳动关系而非普通劳务关系。更糟糕的是,公司老板王某保在与梅某家属谈话时多次说"我们公司工人",这些录音成了铁证。
关键点三:口头约定不靠谱,书面证据才保险
企业常以为口头约定"我们是劳务关系"就没事了,但当发生纠纷时,法院看的是实际证据。如果企业想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必须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给企业的三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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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用工时间长短,都要签书面合同
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临时工,也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如果是外包或劳务关系,签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规范工资支付方式
如果是正式员工,按"工资"支付并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关系,支付"劳务报酬",保留相关协议和发票。特别注意银行转账备注,别再傻乎乎地写成"工资"! -
管理者要谨言慎行
企业负责人和HR在与员工沟通时,避免使用"我们公司员工"、"公司规定"等可能暗示劳动关系的词语。可以提前准备标准话术,必要时请法律顾问审核。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用工不能"差不多就行",细节决定成败。一个不小心的支付备注、一句随意的口头表述,都可能让企业多出一大笔工伤赔偿、社保费用甚至经济补偿金。
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我们一直这么做的,从没出过问题",但风险就像地雷,踩上之前你永远不知道它的存在。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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