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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转移必须获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宜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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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10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燃气安装、维修等业务。2022年1月12日,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道施工合同》,约定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工厂内的管道工程安装承包给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包括管道、阀门、压力表的焊接安装,报警系统安装,管道防腐,以及验收资料整理等。合同总价80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50%(40000元),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供合格证明后支付40%,剩余10%半年内付清。
2022年1月12日,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40000元预付款,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2022年1月19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22年8月30日,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按要求开具了发票。但剩余40000元工程款,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
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因郑某与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有债务关系,已约定由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该40000元,但未告知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5日内向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0000元工程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问题: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企业“白忙活”还照样要还钱!
本案中,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为把债务“转给”了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就没事了,结果法院直接判它原价赔钱。为什么?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人想把欠款转给别人还,必须先征得债主(也就是本案中的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如果没经过债主点头,这种“甩锅”行为完全无效,原债务人还得自己掏腰包!

企业常见风险点

  1. “口头约定”陷阱:很多企业以为和第三方私下签个协议就能转移债务,比如本案中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郑某的私下结算。但法律只认“债主同意”,私下操作等于没做。
  2. 责任推诿失效:工程完工后,企业常以“已转包给下家”“对方答应付款”为由拖欠款项。但法院只看原始合同——谁签的合同谁负责,除非债主明确说“行,我认新债主”。
  3. 证据缺失吃亏:本案中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拿不出债主同意的证明,结果40000元一分没少赔,还倒贴诉讼费。

三步防范指南(简单好操作)
第一步:签合同时留“后路”
在付款条款中加一句:“如需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比如“剩余款项若需由第三方支付,需经乙方(债主)签字确认后生效”。这样未来想转债也有依据。

第二步:转移债务必“三确认”

第三步:催款留痕防抵赖
欠款超过1个月,立即书面催收(微信、邮件都可)。本案中宜都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款,但宜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狡辩“没收到”。如果每次催款都留记录,既避免对方赖账,又为起诉攒证据。

一句话总结:企业想“甩掉”债务?先问债主同不同意!私下操作风险大,白纸黑字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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