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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调整员工工作时间需谨慎协商并保留证据-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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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4日,周某与枝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工程维修主管,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周某在合同中手写"同意服从公司因经营需要的工作调动"。2023年9月续签合同时,周某再次确认该条款。2024年7月,某甲酒店因暑期旺季需求,通过会议纪要和微信通知周某从8月1日起改上中班(13:30-22:30)。周某以"调整需双方协商"为由拒绝,仍按原白班时间(8:30-18:00)打卡。酒店先后发出书面警告、记过处分,最终以"累计旷工45.5小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加班费等,仲裁仅支持部分年休假工资。周某起诉后,法院认定:

  1. 酒店解除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2. 酒店需支付加班费10,648.52元+未休年假工资1,705.72元
  3. 补缴公积金诉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关键点

这个案例看似酒店"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三大管理漏洞,企业务必警惕:

1. 调整工作时间≠企业"想改就改"
法院虽支持酒店解除合同,但关键前提是:

2. 加班费是企业"隐形炸弹"
酒店败诉的核心败笔:

3. 处理违纪员工必须"程序合规"
酒店虽按《员工手册》发出警告→记过→解雇,但仍埋隐患:

征和律师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本案中,某甲酒店因基础管理疏漏,白白多付1.2万元赔偿。作为企业,您需要的不是"打官司赢了",而是从源头堵住风险漏洞!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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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真实信息,核心观点源自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5)鄂0583民初108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