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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拒赔停运损失为何败诉?-枝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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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17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1月31日12时46分许,张某寿驾驶鄂E16**大型新能源汽车,在枝江市街道*路城西客运站与刘某英驾驶的鄂某****小型汽车、杨驾驶的鄂DD****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寿负事故全部责任。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10日,刘某英将鄂某****号汽车送往某甲厂维修。刘某英驾驶的车辆属于经营性出租汽车。

张某寿系枝江市某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在履行职务。某乙公司为事故车辆在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某丁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刘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停运损失3650元。法院最终判决:人某丁公司赔偿刘某英停运损失3500元;驳回刘某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某乙公司负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不是挡箭牌!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却暴露出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买了保险≠万事大吉!某乙公司明明给车辆买了全险,事故发生后却差点要自己掏钱赔损失,原因就出在"免责条款"上。

关键问题出在哪?
人某丁公司一开始拒绝赔偿停运损失,理由是"保险合同里写了停运损失不赔"。但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必须赔?因为保险公司没做到一件事——把免责条款真正"说清楚"

法院发现:
1️⃣ 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是复印件,连原始证据都不完整
2️⃣ 投保人声明整篇都用加粗字体,像"大海捞针"一样找不到重点
3️⃣ 根本没单独说明"停运损失"属于不赔范围

这就相当于餐厅在菜单最后一行用小字写"米饭收费",却没人提醒你——这种做法当然无效!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让企业"真正看得到、看得懂"哪些情况不赔。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签合同时别当"盖章机器"
拿到保险合同时,重点看加黑加粗部分,特别是"责任免除"章节。直接问业务员:"如果我的车撞了别人的出租车,停运损失赔不赔?"要求对方书面确认。

保留"已告知"证据
让保险公司把重要条款单独打印,写明"已向我方详细说明免责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录音保存沟通过程(提前告知对方"为保障双方权益,本次沟通将录音")。

出事后别急着认栽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先检查:

特别提醒运输/物流公司:
春运、节假日等高峰期的停运损失可能比平时高50%以上!投保时务必确认:
⚠️ 合同是否明确包含"法定节假日停运损失赔偿"
⚠️ 免责条款是否单独列出"停运损失"字样
⚠️ 保费是否覆盖了经营性车辆特殊风险

很多老板觉得"保险都买了还怕啥",但去年全国有27%的运输企业因类似问题被拒赔。记住:保险单不是"免死金牌",而是"责任说明书"——只有条款清晰、告知到位,才能真正兜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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