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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不能拒付货款-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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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35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9日,天门某汽公司与谭某明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0年9月上旬;验收标准为车到后验收外观、工具等按某汽车有限公司标准执行;结算方式为首付款及上户等费用按照分期明细单执行;若谭某明延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五赔偿损失;车辆配置为450VL高顶车头及13米侧翻挂车。《分期明细单》约定车辆总售价440500元,贷款400000元,首付款40500元,加上家访费、GPS费、公证抵押费、分期担保费等,首付合计63500元,定金1000元。双方还口头约定为车辆加装导流罩。合同签订后,谭某明支付了定金1000元,天门某汽公司交付了车辆。后因谭某明车辆在武汉上户登记,天门某汽公司给予优惠30000元,谭某明尚欠购车款32500元未支付。谭某明辩称加装的导流罩存在漏水、裂痕等质量问题,但仅提供证人杨某的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

法院判决谭某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门某汽公司购车款32500元及逾期利息(以3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从2024年7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谭某明负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漏洞,值得广大企业主高度重视。

首先,口头约定风险大,必须落实到纸面上。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加装导流罩,但没有书面确认。当出现问题时,卖方无法证明当初约定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买方则趁机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建议企业在交易中,凡是涉及产品配置、附加服务、质量标准等重要内容,一定要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验收标准、保修期限和责任划分。

其次,质量问题要有完整证据链。谭某明声称导流罩漏水导致驾驶室裂痕,却只有一份孤证(证人证言),法院自然不予采信。作为企业,当你收到客户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时,务必第一时间现场查验并制作书面记录,最好有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保留好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安装过程照片、维修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客户拒绝签字确认,可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第三,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别留模糊空间。本案中合同约定了"延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五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建议在合同中增设"质量异议期"条款,比如"买方应在收货后7日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同时明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必须附带详细说明和初步证据,否则视为无异议。

最后,优惠让步要有条件。本案中天门某汽公司因客户在武汉上户而给予30000元优惠,但没有书面确认优惠条件。建议企业做任何优惠让步时,都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本优惠以买方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为前提",避免客户既享受优惠又拖欠货款。

特别提醒: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是买方最常用的拒付货款理由。但法院判决的关键不在于问题是否存在,而在于谁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作为卖方,必须养成"交易全程留痕"的习惯,从合同签订、产品交付到售后服务,每个环节都要有书面记录。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掌握主动权。

四、专业法律支持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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