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隐瞒场地被查封事实需全额退还剩余租金-天门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6民终5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1日,某乙公司与建某戊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一份,约定某乙公司委托建某戊公司负责乐居天门产业园的运营管理,负责园区租赁、招商合作、接洽协商、合同签定、园区管理等有关事项,委托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2022年5月5日,建某戊公司与刘某签订《租赁协议》1份,约定刘某租用建某戊公司位于天门市乡路某乙公司厂区空地一块,东至围墙,西、南、北三面刘某自行建围墙挡板隔离,面积2000平方米,用于堆放钢管钢模等建筑设备。租赁期限为4年,从2022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租赁费单价为每平方米每月1元,年租金为24000元,租金合计96000元,租赁押金1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刘某在2022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建某戊公司租金及押金合计106000元,建某戊公司开收据给刘某。建某戊公司负责场地平整、渣土回填、道路通畅,四周排水等工程,达到使用条件。双方还在协议中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建某戊公司将约定场地交付刘某使用。同年5月1日,建某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国锋向刘某出具收据一张,载明已收到刘某场地租赁费63000元。此外,刘某另行向建某戊公司支付押金1万元。2023年6月29日,因某乙公司属另案被执行人,一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出公告,责令某乙公司及其他占有人员在2023年7月29日前迁出天门市镇**村的不动产。
2019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以(2019)鄂9006执1267号执行裁定书为依据,对某乙公司名下位于天门市镇村的不动产【登记在天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鄂(2017)天门市不动产权第0**7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法院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改判解除《租赁协议》,某乙公司退还刘某40066.67元,驳回刘某要求赔偿搬迁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出租不动产时最容易忽视的致命风险——明知资产被查封仍对外出租。某乙公司作为场地所有权人,早在2019年12月就因另案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下土地被法院查封至2022年12月。但该公司在2022年5月仍通过建某戊公司与刘某签订4年租约,最终因场地被司法拍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更令人惊讶的是,某乙公司作为专业企业,竟在查封期内冒险出租,结果不仅租金打水漂,还白白搭上诉讼费。
给企业的三点血泪教训:
1. 出租前必须查清"资产身份证"
就像买车要查"有无事故"一样,出租前必须查清资产"有无查封"。本案中,某乙公司名下土地早在2019年就被查封,却在查封期内继续出租。根据法律规定,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产权人无权擅自出租。企业出租不动产前,务必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最新权属状态(费用仅几十元),确认无查封、无抵押后再出租。特别是当企业自身涉诉时,更要警惕资产风险——本案中,虽然2022年12月查封期满,但因另案被执行,场地仍被强制迁出。
风险防范: 建议企业建立"出租前必查"制度,将不动产登记查询作为出租必要流程,保存查询记录备查。对于长期租赁,还应约定"如遇司法查封可提前解约"条款。
2. 合同条款不是"走过场",关键时刻能救命
本案中,租赁协议第八条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乙方可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租期剩下天数的租金。"这条看似普通的条款,却让某乙公司避免了赔偿32万元搬迁费的惨重损失。因为合同明确约定仅退还剩余租金,未提及搬迁赔偿,法院据此驳回了刘某的高额索赔。
风险防范: 企业拟定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 明确约定"因司法查封、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导致解约时,仅退还未使用租金"
- 对"场地现状"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照片,避免后续对"场地是否达标"产生争议
- 所有费用支付必须"见凭证",像本案中刘某主张的4.3万元场地平整费因无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法院直接不予采信
3. 委托出租不是"甩手掌柜",责任照样追到你
某乙公司以为委托建某戊公司出租就能当"甩手掌柜",结果法院认定:因刘某签约时已知晓委托关系,租赁协议直接约束某乙公司。这意味着,委托人必须为受托人的签约行为买单。更讽刺的是,某乙公司连自己收了多少钱都没搞清——一审认定收了1万元押金,二审发现这1万元其实是另案押金,白白多退1万元。
风险防范: 企业委托第三方管理资产时:
- 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受托方签约需向承租人披露委托关系"
- 建立统一收款账户,禁止受托方以个人名义收款
- 定期核对租赁台账,避免"钱收了却不知情"的乌龙
划重点: 本案最值得警惕的是——企业自身涉诉时,往往最容易忽视资产风险。当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一反应应是全面排查名下资产状况,而不是继续"带病出租"。很多老板抱着"查封期满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却不知一个执行案件结束,另一个可能又来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最终只会让企业信用破产、损失扩大。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提示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机构,我们发现80%的租赁纠纷源于"签约时图省事,出事时悔断肠"。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合同审查、资产风险排查、纠纷预防等全方位支持,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把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毕竟,一次成功的风险预防,可能就为您避免数十万元的损失。企业法律风险无小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