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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运人有权向实际承运人索赔货物损失-当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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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6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6日,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为某甲公司提供货运服务,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合同明确: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损坏,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某甲公司。

2023年6月12日,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将某甲公司的15吨航空设备交由毛某奇运输,双方约定:运输车辆为豫FA****号车;装货地点在当阳(朱湾),卸货地点在西安和青海格尔木;运费23800元,因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货损由毛某奇负责。

2023年6月16日,某甲公司为货物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投保50万元运输险。当日22时许,毛某奇驾驶车辆在京藏高速行驶时,因车辆刹车摩擦轮毂高温引燃轮胎,导致车辆起火、货物损毁。交警认定毛某奇未安全驾驶负全责,消防部门确认直接财产损失102万元。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吊车费1500元、运输费8000元将残货运回。

经评估,货物损失金额为499280元。保险公司核定损失479290.50元,实际赔付390000元。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与某甲公司协商后,承担110000元货损(从运费中扣除)。

事故车辆登记在鹤壁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毛某奇与该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已支付毛某奇运费10000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毛某奇和鹤壁某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120780元;二审法院驳回毛某奇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买了保险"成为你的侥幸心理

很多企业觉得:"货物都买保险了,出事找保险公司就行,跟我没关系!"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关键点在于:运输合同责任和保险理赔是两码事!

1. 为什么保险公司赔了,你还得赔钱?

2. 挂靠公司也跑不掉!

企业避坑指南
合同写清楚责任
别只写"按法律规定"!案例中毛某奇和当阳市刘*物流有限公司明确约定"车辆原因导致的货损由司机负责",这成了胜诉关键。建议补充:"如保险赔付不足,差额由承运方补足"。

别把保险当"免死金牌"

挂靠业务要设"防火墙"

小额运费别贪便宜
毛某奇运费才2.38万,但赔了12万!因为他的车刹车故障导致自燃,属于"驾驶员自身原因"。
提醒:选承运方时,宁可多花500元运费,也要查:
① 车辆年检记录;
② 司机驾龄和事故史;
③ 是否有足额第三者责任险。

真实教训:某食品公司曾为省800元运费选无证司机,结果冷链车半路抛锚,30万冻品变质。法院判公司赔货主28万——只因合同里没写"温度异常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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