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将全额承担员工工伤赔偿-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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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881民初22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武某于2012年10月开始在钟祥市瑞某材料有限公司和钟祥市瑞某材料有限公司菊桂源分公司工作,岗位为纺织工,工资实行多劳多得,按劳计酬。钟祥市瑞某材料有限公司未为武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手续,也未缴纳工伤保险,每月按180元的标准随工资发给武某作为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武某自行缴纳了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武某在2018年11月17日下午11点40时许上班时,导致右手中、环指节毁损伤等。受伤之后,在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7天(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24日止)。出院诊断:右手中、环指节毁损伤。2019年5月6日经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8月20日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武某受伤为工伤。2020年6月8日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武某工伤的致残程度为拾级,停工留薪期叁个月。双方对2019年5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无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1.钟祥市瑞某材料有限公司向武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2.钟祥市瑞某材料有限公司向武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64.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251.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864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626.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元;3.驳回武某的其他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于给企业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每月给员工一点社保补贴,让员工自己去交社保,既省事又省钱。但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这种做法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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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全由企业买单:因为企业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要由企业自己承担。本案中,企业需要额外支付近7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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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聪明"反而花大钱:企业每月只给员工180元社保补贴,看似省钱,但一旦发生工伤,却要付出数万元的赔偿,完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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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认定有风险:企业主张员工月平均工资为3721元,但法院最终按照之前仲裁确认的2880元/月标准计算。如果企业平时没有规范记录和保存员工工资凭证,发生争议时很可能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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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年龄有额外风险:本案中武某受伤时已46岁,法院依法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8个月的60%计算。如果员工年龄更大,企业可能面临更高比例的赔偿。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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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别再搞"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的小把戏,这不仅违法,而且风险巨大。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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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用工管理: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详细记录员工工资明细并让员工签字确认,保留好所有用工凭证。这些资料在发生争议时就是企业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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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工伤事宜: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及时支付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避免因拖延导致赔偿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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