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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书面承诺替公司还债需承担连带责任-松滋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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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6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某铸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加工及其产品的铸造、销售等。向某、黄某、牟某均系某某铸造公司股东,其中向某持股40%、黄某持股30%、牟某持股10%。

某某铸造公司与某某商贸公司长期存在加工业务往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1月18日,某某铸造公司在"2022年结算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下欠某某商贸公司2022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货款1503602元。2023年11月16日,某某铸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在"客户往来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下欠某某商贸公司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15日货款1992936元,并加盖某某铸造公司印章。2023年11月21日,某某铸造公司向某某商贸公司出具下欠货款偿还计划,确认截止2023年11月23日,某某铸造公司应付某某商贸公司货款1992925.94元(不含发票),承诺其中2022年及以前的1503601.94元由黄某、牟某承担偿还责任,2023年度的489324元由黄某、向某承担偿还责任,某某铸造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某某铸造公司生产产生的炉渣折价30元/吨由胡某全权处置,用于偿还某某铸造公司所欠胡某的货款,直至清零为止。如某某铸造公司被政府征用,余款由某某铸造公司用向某、黄某及牟某三人所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优先于其他任何债务一次性偿还。某某铸造公司在还款计划上加盖公章,向某、牟某、黄某签字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某某铸造公司需支付全部货款1992925.94元及从起诉日(2024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4.03%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黄某、牟某对150万多元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黄某、向某对48万多元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致命风险!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聊聊这个案子给企业带来的警示。

风险点一:股东在还款计划上签字=自己背上债务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欠债公司还,股东不负责",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向某、黄某、牟某作为某某铸造公司的股东,在还款计划上签字承诺"由我来还",结果法院认定这是"债务加入",需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通俗地说,就是股东把自己变成了"共同欠债人",一旦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股东要钱!

风险点二:没有书面合同照样算数,但风险更大

某某商贸公司和某某铸造公司长期合作,居然没有签书面合同!虽然法院根据对账单、确认表等认可了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但没有书面合同会导致:

风险点三:还款计划没写清楚,利息损失变大

还款计划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结果法院只从原告起诉那天开始计算利息,比原告主张的从2023年就开始计算少了很多。对企业来说,这既是教训也是机会——如果写清楚了逾期条款,就能获得更有利的赔偿。

企业防范建议:

  1. 股东高管谨慎签字:任何承诺替公司还钱的文件,股东和高管都不要随便签字!如果必须签,一定要注明"代表公司行为"而非个人承诺。

  2. 合作必签书面合同:再熟的合作伙伴,也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定期对账并保留证据: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书面对账,双方盖章确认,保存好所有送货单、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凭证。

  4. 还款计划要专业:如果客户拖欠货款需要制定还款计划,一定要写明:

    • 具体还款日期
    •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建议约定LPR的1.3-1.5倍)
    • 是否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 明确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承诺"
  5. 股东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避免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用,不要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隐性担保,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

记住:一张纸、一个签名,可能让企业主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在商业往来中,看似"帮忙"的承诺,可能变成压垮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类似法律风险比比皆是。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让企业经营无忧。我们深知企业不易,更懂得如何用专业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让老板们能把精力放在业务发展上,而不是天天担心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