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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明确不能作为拖欠货款借口 - 松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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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4日,原告松滋市某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与某业公司(甲方)签订《电梯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12#载货梯,4层4站**部电梯,单价109800元,合计1317600元;13#-18#观光梯(半圆形),4层4站4门6部电梯,单价132800元,合计796800元;1#-18#电梯安装配合费503680元,上述款项共计2618080元;电梯设备全部交货后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电梯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经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余款10%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一方逾期付款的,责任方应按延误部分金额2‰每天的比例向相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责任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另需承担相对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2021年10月9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18部电梯安装完成后进行了检测,其检测结果为合格。

某业公司已向某下商贸公司支付电梯设备及安装配合款1347232元,下欠1270848元未付。双方就以房抵债以及下欠款项的支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1月7日,某下商贸公司因本案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76000元,申请财产保全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金648元。

法院判决结果
某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下商贸公司电梯设备及安装配合款1270848元、违约金261808元、损失76648元,合计1609304元;驳回某下商贸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致命伤——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某业公司输了官司的关键原因是什么?就是那句"付款过程中购买不低于本合同及安装合同的总价金额10%的商铺"的约定。

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商铺的位置、面积以及价款,因此该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说白了,就是合同写得太笼统,像"买点房子抵账"这种话,法律上根本不认账!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老板们在签合同时犯这类错误:

这些看似"灵活"的表述,在发生纠纷时就成了企业的"催命符"。就像本案中,某业公司以为可以用"以房抵款"的理由赖账,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还得乖乖付钱加违约金,总共多赔了近40万元!

企业防范建议

  1. 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明确

    • 避免"大约"、"左右"、"不低于"等模糊表述
    • 以房抵款?必须写清房产位置、面积、单价、总价、过户时间
    • 分期付款?精确到具体日期和金额(如"2025年3月1日前支付50万元")
  2. 违约条款要合理但别太"客气"
    本案中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超过总价10%,法院认为合理就支持了。建议:

    • 违约金比例控制在LPR的4倍以内(目前约14.6%)
    • 明确写清"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3. 口头承诺必须书面化
    某业公司提到2024年8月双方"达成大致意见",但因为没签协议,法院直接无视。记住:

    • 任何口头协商后,必须签补充协议
    • 微信、邮件确认的内容也要保存好
  4. 律师费要"留证据"
    某下商贸公司只拿到了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多要的部分被驳回。企业要注意:

    • 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 保留好律师费发票和支付凭证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的!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细节,将来可能省下几十万冤枉钱。别等到对方不认账了才后悔——法院只会按白纸黑字判,不会听你讲"当时我们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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