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下未提供防滑设备,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松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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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701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松滋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标中标松滋言程公园的保洁和保安。该公司对外招聘劳务人员从事相应工作。佘某主要负责西边公共卫生间到南边充电桩、东边湖边这一区域之内的清扫。2024年2月24日上午,某环保公司按照某某集团的要求,组织所有保洁人员集中对言程公园主要干道撒盐融雪、铲雪、清扫。当日下午,佘某继续在其负责的保洁区域铲雪。因地面湿滑,佘某不慎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某骨转子间骨折,住院32天。经鉴定,佘某的损伤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某环保公司垫付佘某医疗费等5693.18元。
一审法院认定佘某总损失110732.99元,认为佘某安全意识不强、年龄较大、未穿防滑鞋等存在主要过错,判决某环保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38600.02元。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某环保公司作为专业保洁公司在恶劣天气下未提供必要的防滑防摔设备和用具,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佘某虽有疏忽,但无重大或明显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改判责任比例为佘某40%,某环保公司60%,某环保公司需赔偿佘某60746.61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恶劣天气安排员工工作时,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即使员工存在一定疏忽,企业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员工自己不小心摔倒,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钱?"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企业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
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企业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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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设备是基本保障:雪天作业时,防滑鞋等防护用具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企业必须提供的基本安全设备。公司不能以"员工自己应该注意"为由推卸责任。正如二审法院指出的:"某环保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的防范义务,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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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员工需要特别关照:本案中佘某已66岁,法院特别指出:"对其聘请的高龄劳务人员,应加强管理和保护"。企业雇佣年龄较大的员工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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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作也要安全保障:铲雪虽然不是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但只要是企业安排的工作,企业就要负责安全保障。一审法院也承认:"铲雪虽然不是保洁人员日常工作的范畴",但这并不免除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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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不能"走过场":企业声称进行了安全培训,但如果没有针对特定风险(如雪天作业)进行专门培训,法院不会认可这种"走过场"式的安全教育。
对企业来说,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措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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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天气条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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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根据工作环境和内容,为员工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滑鞋、防滑手套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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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培训:不仅要进行常规安全培训,还要针对特殊天气、特殊任务进行专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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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员工身体状况:对高龄或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员工,要进行工作适应性评估,避免安排超出其身体能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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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足额保险: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险,分散企业风险。
一个小小的防滑鞋可能只值几十元,但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可能要承担数万元的赔偿。这笔账,企业主们一定要算清楚!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因小失大,只为省一点小钱,结果付出更大代价。法律不会因为企业"不知道"而免除责任,只会因为企业"没做到"而判令赔偿。
如果您是企业主,想避免这类风险,建议定期进行法律风险体检,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更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让您的企业经营更安心、更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