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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格式条款需特别提示否则可能无效-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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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8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0月23日,松滋某行与张某茂、刘某会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二人向松滋某行借款115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9%,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未按期归还借款,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合同签订后,松滋某行于当日向张某茂账户上放款1149989.45元。2018年9月27日,松滋某行与张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张某以其位于松滋市××镇××路××巷××号房产对前述《个人借款合同》的全部债务在120万元债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房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某茂、刘某会未能按约定还款,张某也未能以抵押财产履行担保义务。2022年7月9日,松滋某行向张某茂发出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截至2023年2月24日,被告欠本金1143160元,利息326405.49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茂、刘某会需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并从2023年2月25日起按年利率11.7%继续计算逾期利息;若二人未按期还款,松滋某行有权对张某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2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驳回被告关于"罚息条款是无效格式条款"的主张。

三、核心风险提示:格式条款必须"看得见、摸得着"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要回贷款的普通案例,但对企业却藏着一个致命陷阱——你以为签了字就有效的合同条款,可能因为"提醒不到位"而变成废纸!

为什么罚息条款被判有效?

被告张某茂、刘某会说:"我们不知道罚息这么高,银行没告诉我们,这是格式条款,应该无效!"但法院说:不成立!因为:

简单说:银行把"重点内容"用"重点方式"标出来了,法律就认为借款人"应该看到"。

什么是格式条款?对企业有何风险?

格式条款就是企业提前印好的"标准合同",对方只能签字不能改(比如贷款合同、供货协议、加盟合同)。但请注意:不是所有格式条款都有效!

真实风险场景

企业必须做的3个动作

  1. 关键条款"亮出来"

    • 涉及钱、责任、期限的条款(如违约金、解约条件),必须用加粗、加大、不同颜色突出显示
    • 避免出现"详见附件第27页小字说明"这类隐形陷阱
  2. 让对方"签确认"

    • 在合同关键条款旁留出签字栏:"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加粗条款"
    • 通过邮件/微信再次发送重点条款并获回复确认
  3. 别信"疫情"等万能借口
    本案被告说"疫情导致亏损能否减免",法院直接驳回!法律上:

    • 疫情≠自动免责,需提前协商变更合同
    • 遇困难应立即书面沟通,保留证据,而非等起诉才说

特别提醒:抵押担保不是签了合同就安全!

本案银行能优先受偿,关键在办理了抵押登记。企业接受房产、设备等抵押时:

结语: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知道"

这个松滋案例告诉我们:合同不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法律只认可"真正被看到的条款"。企业日常经营中,80%的纠纷源于合同细节疏忽——要么关键条款没提示,要么担保手续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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