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返还员工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 阳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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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民终24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梁某山系阳新县某水有限公司员工,因某水公司不能按期缴纳由单位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梁某山于2020年6月向某水公司缴款36781.08元,2021年12月向某水公司缴款6048元,2022年1月向某水公司缴款264元和528元,共计43621.08元。某水公司分别向梁某山出具欠据(四张),款项由某水公司用于缴纳由单位承担的梁某山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8月,梁某山办理了退休手续。经向某水公司催讨返还其垫付的费用,某水公司于2024年2月2日返还梁某山3242元,余款催讨未果,梁某山遂起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阳新县某水有限公司需要支付梁某山垫付款40379元,但不用支付利息。某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某水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绝不能转嫁给员工,更不能赖账不还!
很多老板可能会想:"公司经营困难,让员工先垫付一下社保,等公司有钱了再还,这不是很正常吗?"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行! 法院明确指出,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当员工替公司垫付了这笔钱,公司就必须返还,否则就要吃官司。
更值得注意的是,某水公司上诉时声称梁某山曾欠公司4656元,应该从垫付款中扣除,还说梁某山曾同意"公司经营好转后再分期偿还"。但法院为什么不采信这些说法呢?因为某水公司拿不出确凿证据!他们提供的所谓"欠款明细"是复印件,没有梁某山签字;证人是公司退休员工,证明力很弱。最终,法院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了某水公司的上诉。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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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商量余地:无论公司多困难,都不能让员工垫付单位应承担的社保部分。这是《社会保险法》白纸黑字规定的,不是"情分"而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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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公司与员工的任何重要约定,必须有书面证据。口头说"等公司有钱再还"、"欠款可以抵扣",在法庭上几乎等于没说。某水公司就是因为拿不出梁某山签字确认的证据才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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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凭证要完整规范:某水公司提供的"欠款明细"是复印件且无员工签字,法院根本不认。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所有收支都要有规范的凭证,最好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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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在企业:当员工起诉要求返还垫付款时,企业如果主张"员工还欠公司钱",必须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证明不了?那就乖乖还钱!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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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员工垫付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这是底线!如果公司真的困难,可以申请缓缴,但绝不能转嫁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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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财务流程:任何涉及员工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必须有书面协议、规范收据和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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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历史欠款:如果确实存在历史遗留的欠款问题,应主动与员工协商,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金额、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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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证据管理:所有财务凭证、合同协议都要妥善保存,至少保存5年以上,避免日后"有理说不清"。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经营的细节中。你以为的"小事"、"惯例",可能就是未来吃官司的"大坑"。尤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国家法律对员工权益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企业不能再抱有"法不责众"或"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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