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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章确认欠条不能以受胁迫为由轻易反悔-潜江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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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6民终2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8日,潜江某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郎某签订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约定郎某在某甲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并按工程产值上缴管理费。2021年1月,经郎某同意,姚某在某甲公司项目上从事资料员工作,负责多个工程的资料管理。2021年2月26日,姚某与郎某在微信中约定薪酬保底30万元,包括年薪10万元和“审计经营部分10%股份”。2022年6月,因某甲公司未结算工资及垫付材料款,姚某带走所管理的全部工程资料。2022年8月22日,某甲公司在《欠条》上盖章,郎某签名确认:拖欠姚某2020年至2022年6月工资23万元、垫付材料款12万元,合计35万元,承诺2023年1月21日前付清,并注明“姚某将资料全部交清此条有效”。同日,姚某移交资料,双方签字确认。此前,某甲公司已支付部分款项(含2022年1月29日付17万元、2023年1月21日付2万元),但尚欠33万元未付。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姚某33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4.6%计算),二审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盖章确认的欠条,若无法证明受胁迫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法院将认定有效,企业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中,某甲公司主张《欠条》是受姚某“胁迫”所签(姚某曾带走工程资料),但法院认为:

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实用建议:

  1. 别让口头约定埋隐患,白纸黑字写清楚
    本案中,姚某的30万元年薪仅靠微信聊天确认,某甲公司辩称“是拟成立新公司的提成”,但因无证据败诉。企业应做到:

    • 所有薪酬、垫付款等关键条款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劳动合同、费用报销协议);
    • 口头承诺及时补书面记录,避免“微信聊完就当真”,尤其涉及“保底收入”“业务分成”等敏感内容。
  2. 盖章前务必“三查三问”,别为小事吃大亏
    某甲公司因急于拿回工程资料,在《欠条》上盖章后又反悔,结果被判赔33万元+利息。企业应做到:

    • 查内容:盖章前逐字核对文件,确认金额、条件是否准确(如本案“资料交清此条有效”需确保资料已完整移交);
    • 问依据:要求员工提供垫付款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避免“口头说垫了12万”却无证据;
    • 留退路:若需紧急解决纠纷,可签“临时协议”并注明“以最终核算为准”,而非直接确认欠款总额。
  3. 员工维权要引导合法途径,别激化矛盾
    姚某带走资料虽方式不当,但因某甲公司欠薪在先,法院认定维权目的正当。企业应做到:

    • 定期结算工资和报销款,避免拖欠(如本案拖欠1年半);
    • 建立内部投诉渠道(如人事部门专线),员工有争议时主动协商,别等到资料被扣才处理;
    • 若遇资料扣留等紧急情况,立即报警或申请法院证据保全,而非妥协签《欠条》后再反悔。
  4. 关键证据随时留痕,别让“好心”变“证据”
    某甲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员工证明损失严重)因“与公司有利害关系”未被采信。企业应做到:

    • 保存工资支付记录、报销审批单等原始凭证(如银行流水、签字单据);
    • 微信沟通工作时,及时整理成书面备忘并双方确认;
    • 项目资料移交必须签书面清单,注明“无遗漏”或“待补项”,避免口头交接。

一句话总结: 盖章就是“签字画押”,企业别因图省事或慌乱签文件,否则35万欠条想赖掉?法院:证据不足,照付!
(注:文中“某甲公司”“姚某”“郎某”等均为化名,企业名称按规范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