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未盖章的合同仍可能有效-应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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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2)鄂09民终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应城某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易某曾是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1日,应城某基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付某球。易某在经营应城某基水泥公司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先后向查某、李某、张某1等人在内的债权人借款,由于生产经营不善,2014年应城某基水泥公司停产。为了解决查某等人的债务,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3月15日,签订《债权人生产自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应城某基水泥公司)同意将应城某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含办公楼、化验室及必需场地),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租赁期五年(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第二条: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为乙方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生产有序的氛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合同第二条第5项负责提供企业生产所需的证照、公章、财务章必需时提供法人身份证等,合同对利润分配、债务的承担偿还,违约责任等也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查某等人投入资金对水泥厂进行了维修、改造,生产经营已有三年时间。现双方就合同效力发生争议,为此成诉。另查明:2018年11月22日,应城某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查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水泥、粉煤、建筑材料销售。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应城某基水泥公司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认定《债权人生产自救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这个案子值得企业警惕?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没盖公章就等于白纸一张!"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个认知的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即使没盖公章,法院照样可能判它有效!
应城某基水泥公司输在哪?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承诺:易某签合同时还是法定代表人,他的签字就代表公司意志,就像你家的户主签字买房,全家都得认账。
- 占了便宜不能反悔:查某等人花真金白银维修设备、经营三年,应城某基水泥公司享受了好处却不认账,法院当然不答应。
- 合同无效门槛很高: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欺诈国家、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等极少数情况合同才无效。本案中,应城某基水泥公司说"查某个人不能生产水泥",但法院查实实际生产主体是应城某旺公司(有营业执照),完全合法。
企业必须牢记的3个血泪教训
陷阱1:以为"没盖章=合同无效"
- 真实案例:某建材公司前老板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设备租赁合同,新老板发现后拒付租金。结果法院判决:前老板签合同时还是法定代表人,合同有效!
- 防坑指南:
✅ 建立《合同双保险机制》:所有合同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双生效
✅ 换法人后立即发《授权终止公告》:通过邮件、函件通知所有合作方
✅ 定期查"合同台账":避免前员工用旧章签新约
陷阱2:选择性履行合同
- 本案教训:应城某基水泥公司收了债权人3年的维修费,等设备修好了却说"合同无效",法院直接驳回。
- 防坑指南:
✅ 履行合同要"全程留痕":付款记录、验收单、沟通邮件全部存档
✅ 发现合同问题立即喊停:别像本案等到经营3年后才反悔
✅ 重大合同设"冷静期":比如约定"签约后15日内可无条件退出"
陷阱3:只看合同名字不看内容
- 神操作:应城某基水泥公司咬定"债权人生产自救合同"就是租赁合同,但法院看实质——合同里既有租赁条款又有融资条款,属于混合型合同。
- 防坑指南:
✅ 给合同加"定义条款":开头写明"本合同性质为__,双方确认..."
✅ 重大合同找律师"体检":500元的咨询费可能避免500万的损失
✅ 拒绝"意思模糊"表述:把"必要时提供证件"改成"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四、给企业主的真心话
合同不是走形式,是企业的"法律盔甲"。很多老板吃亏在:
❌ 以为"关系好不用签合同" → 最后朋友变仇人
❌ 以为"模板合同随便用" → 掉进对方埋的坑
❌ 以为"出事再找律师" → 证据早被对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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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研究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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