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署合同后不能以内部委托关系逃避付款责任-武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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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111民初9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9月,武汉某丁有限公司将李某路(南湖大道-新路村)工程2标段发包给武汉市某甲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某甲公司与麻城某丙有限公司签订《联合施工合同》。2017年8月,某甲公司项目经理部与武汉某乙有限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架桥机用于工程,合同价款494400元,但实际结算金额为178万元。合同特别约定:"某甲公司按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同期同比例向某乙公司支付"。
2021年5月,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1.097亿元。2021年10月和2023年1月,麻城某丙有限公司两次向某甲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认架桥机租赁由某乙公司负责,并承诺对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还提供了结算支付确认表(显示某乙公司合同款178万元,已付39.1万元)。2021年12月,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某甲公司已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1.001亿元(超过总包金额的90%)。但某甲公司仅向某乙公司支付了39.1万元,剩余138.8万元一直未付。
某乙公司将某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138.8万元及利息;某甲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背锅"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欠款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企业以为签合同只是"走形式",结果被法院认定必须真金白银买单。我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血泪教训:
第一招:别把"代签合同"当挡箭牌,公章一盖就是你自己
某甲公司喊冤:"合同是帮麻城某丙公司代签的,钱该他们付!"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是"某甲公司租设备",付款账户也是某甲公司的,甚至部分款项直接从某甲公司账户打给了某乙公司。更关键的是,麻城某丙公司两次写《承诺书》说"这事我认",但这是他们俩的秘密约定,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的某乙公司(某乙公司只认合同上盖章的甲方)。
企业行动清单:
- 凡是用自己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无论内部怎么安排,法律上就是你自己的责任;
- 如果真要"代他人签",必须在合同里写明"我方仅为受托方,实际责任方为XXX",并让真正的责任方签字确认;
- 永远别信"口头约定",没有白纸黑字的承诺都是空头支票。
第二招:别等"财政审计"当借口,拖延付款反被算利息
某甲公司辩称:"政府工程要等财政审计完才能付钱,现在还没审完呢!"但法院直接戳穿:建设单位早就付了90%以上工程款(1.001亿),你拿着钱却不推进审计,微信聊天记录还显示你主动给分包商做付款计划表。企业故意卡着不配合流程,等于自己制造"付款障碍",法院会直接判"视为条件已成就"。
企业行动清单:
- 合同里写"等财政审计后付款"?赶紧补个时限,比如"收到审计通知后30日内付清";
- 拿到上游工程款后,立即书面催告下游单位配合流程,保留催告证据;
- 发现付款条件可能卡壳,马上和对方签补充协议,别等对方告上法庭才着急。
第三招:别把"保密承诺"当护身符,内部混乱害死自己
麻城某丙公司在《承诺书》里信誓旦旦:"绝不向第三方透露结算情况",结果某乙公司却拿着结算表直接找某甲公司要钱。法院一查聊天记录——某甲公司项目部方某某主动把"欠某乙公司138万"的表格发给了麻城某丙公司丁某某,等于自己承认了债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对外反而成了"自认事实"的铁证。
企业行动清单:
- 所有内部沟通必须标注"本信息仅限内部使用",敏感数据加密传输;
- 要求员工使用企业邮箱/工作微信,严禁用私人账号谈业务;
- 定期培训财务、项目人员:发出去的每张表格都可能成为法庭证据!
企业法务避坑小贴士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某甲公司明明没用架桥机,却要为"代签合同"赔150多万。根源在于把"走流程"当儿戏——以为让麻城某丙公司写个《承诺书》就能免责,结果法院说:"承诺书是你俩的秘密,对外不作数!"
记住黄金法则:
✅ 对外签合同,必须自己能控制全流程;
✅ 内部委托关系,必须让第三方明确知情;
✅ 付款条件模糊?赶紧补协议别等事后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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