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默许下属机构处置资产17年,主张返还被法院驳回-老河口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9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1999年1月20日,老河口市某易公司取得了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85号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途为仓库、营业、幼儿园、门卫。
2002年5月1日,老河口市纺某司(老河口市某易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老河口市纺某司向吴某借款1.5万元,以老河口市某易公司大门以南第四间门面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从2002年5月1日至6月15日。协议约定:到期未还款,吴某有权使用该房屋,借款方应给吴某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借款当日,老河口市纺某司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了吴某。2003年1月31日,因老河口市纺某司无法偿还借款,吴某开始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至今,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经营"粥庄饼坊"。吴某的租金收入情况为:2003-2005年月租100元;2006-2011年月租350元;2012-2014年年租5000元;2015-2019年5月年租7000元。
老河口市纺某司前身是老河口市经贸局工业品科,1985年成立,1989年隶属老河口市对外经济贸易局。1994年成立老河口市某易公司,老河口市纺某司为其分支机构。老河口市某易公司将涉案房屋交由老河口市纺某司办公使用。
老河口市某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搬出房屋并赔偿占用损失106733元。一审法院判决吴某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费74616.65元。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河口市某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对自己资产的管理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期默许下属机构违规处置资产,最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具体来说,本案有几个关键点值得企业警惕:
1. "到期不还,房子归你"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企业不能因此高枕无忧
借款协议中约定"到期不还借款,房屋归吴某所有"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专业术语叫"流质条款"),确实无效。但法院同时指出,协议中"借款未还清前,吴某有权使用房屋"的约定是有效的。更关键的是,老河口市某易公司长达17年没有对吴某使用房屋提出异议,等于默认了这种安排。就像你把自家车库借给邻居放东西,17年不闻不问,突然有一天说"这是我的车库,你搬走",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2. 企业对下属机构的管理失职,责任要自己承担
老河口市纺某司只是老河口市某易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无权擅自处置总公司名下的房产。但总公司明知房屋被用作借款抵押,17年间历任领导都没过问,甚至为吴某安装水电提供方便。这种"装糊涂"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默许同意"。企业千万别以为"下属机构的事与我无关",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不到位,最终要自己买单。
3. 资产管理要"日清月结",拖延主张权利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从2002年交付房屋到2019年起诉,间隔长达17年。虽然本案二审没有直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但长期不作为的态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主张。就像手机欠费停机后,运营商不会无限期保留你的号码,法律权利也有"保鲜期"。企业发现资产被不当处置,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不能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想起来解决。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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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制定清晰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处置资产的权限和程序,重要资产变动必须经总公司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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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盘点:每季度对名下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核查,别只在账面上"看看",要"走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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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干预:发现资产被违规占用或处置,立即发函要求纠正,必要时提起诉讼。记住:拖延解决小问题,可能酿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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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签订借款、租赁等合同时,避免出现"到期不还归债权人所有"等违法条款,正确约定"有权优先受偿"等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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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分明: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要具体明确,避免"概括授权"导致管理失控。
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许多企业资产管理的通病:重业务轻管理、重签约轻履约、重结果轻过程。企业资产是企业的"命根子",必须像爱护眼睛一样细心管理。一次疏忽可能带来十几年的麻烦,甚至让企业白白损失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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