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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及时转付保险理赔款需自掏腰包赔偿损失-老河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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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12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4月2日,冯某受窦某的雇佣,驾驶窦某所有的冀B×××/冀B×××重型挂车行至老河口市××国道马××水库路段,因雨天路滑驶入路边,造成老河口市正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绿化带、树木、苗草等损坏。2019年4月4日,经专业机构评估,损失金额为28,285元;正某园林绿化公司支付鉴定费1,600元。2019年4月12日,交警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唐山某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但保险公司已于2019年4月3日将交强险项下的2,000元财产损失赔款直接支付给了车主窦某,未转付给受损的园林公司。

法院判决:

  1. 窦某(车主)需在10日内赔偿正某园林绿化公司2,000元(即保险公司已付但未转付的交强险赔款);
  2. 唐山某保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剩余损失26,285元;
  3.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警钟:保险理赔款若未及时转付给受损方,雇主可能要自掏腰包赔偿!

核心问题出在哪儿?窦某作为车主(雇主),保险公司把2,000元交强险赔款打给了他,但他没转给园林公司。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补上这笔钱。为什么?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1. 盯紧保险理赔流程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明确要求“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受损方”。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打给企业(如本案),务必在24小时内将款项转付,并保留转账记录。别等对方催——本案中窦某拖延转付,最终多付了诉讼费和时间成本。

  2. 合同条款要“白纸黑字”
    买车险时,主动在保单中添加条款:“交强险财产损失赔款必须直接支付第三方”。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可换一家合作。本案中窦某因未约定此条款,导致保险公司随意打款给他,埋下隐患。

  3. 员工出事,老板不能当“甩手掌柜”
    冯某是窦某雇的司机,事故中司机无需赔钱(因属职务行为),但老板必须兜底。企业要定期培训员工安全规范(如雨天减速),并建立“事故应急小组”——专门处理理赔、沟通、付款,避免个人擅自处理。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免死金牌”,赔款不到位照样赔钱!企业主务必把“第三方赔偿”当成头等大事,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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