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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未明确约定利息恐致多还款损失-丹江口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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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5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2015年6月12日向陈某借100万、2015年6月16日借款30万元。2015年10月3日,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通过田向阳向陈某指定的会计张雪勤账户还款30万元。2015年10月7日,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通过田向阳向陈某指定的会计张雪勤账户还款5万元。2015年10月24日,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通过田向阳向陈某指定的会计张雪勤账户还款5万元。2015年12月1日,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向被告陈某账户还款449950元。2016年12月17日,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通过贺芳向陈某还款25万元。2018年4月3日,原告丹江口某华公司通过丹江口市农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向陈某还款40万元。原告共计还款1499950元。原告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被告认为双方口头约定月息5分,借款期限2个月。原告认为其还款数额已经超过被告向其提供借款的数额,且因被告采取暴力方式造成其停止生产经营3个月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需返还丹江口某华公司115673.29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了丹江口某华公司要求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借款不签合同、不明确约定利息,可能让你多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先说说丹江口某华公司踩了哪些坑:

  1. 借款没签书面合同:企业向个人借款130万,居然只靠"口头约定"!法院查明,双方对有没有约定利息各执一词,某华公司说没约定利息,陈某说约定了月息5分(也就是一个月6.5万利息)。结果呢?因为某华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没约定利息",而法院认为"这么大额借款不约定利息不太可能",最后按6%的年利率计算了利息。多还的11万多,就是这么产生的。

  2. 还款方式混乱:通过不同人、不同账户还款,一会儿田向阳转,一会儿贺芳转,还有一笔通过农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转。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了还款总额,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某华公司可能连已还款都证明不了,损失更大。

  3. 经济损失无证据:某华公司说陈某"锁大门、派人驻守"导致停产3个月,损失20多万,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直接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你猜为什么?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证据再真实的损失也白搭。

  4. 诉讼时效差点过期:某华公司2018年4月才还最后一笔款,2021年1月才起诉。如果再晚几个月,就过了3年诉讼时效,连这11万多都拿不回来了!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操建议:

借钱必须签合同!不管对方是朋友还是熟人,金额超过10万元就必须签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写清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标准(哪怕是0利息也要写明"无息")、违约责任。口头约定?法院可不认!

还款要"留痕":还钱时一定要备注"还款",保留银行回单。别让员工代还,更别通过第三方公司转。如果必须通过他人账户,要让对方写收条并注明"代陈某收款"。

遇到威胁立即取证:如果对方"锁大门"、"派人驻守",马上拍视频、找证人、报警。一纸报警回执,可能就是日后索赔的关键证据。

记住:生意场上没有"绝对信任",只有"完善证据"。你以为省了律师费,可能最后多花几十万!就像这个案例,某华公司以为多还了80多万,结果法院只认11万多,剩下的70万因为没证据,打了水漂。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一次规范的合同审查,可能避免几十万的损失;一次及时的法律咨询,可能化解一场经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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