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工程款务必直接给签约方,避免第三方代付风险 - 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381民初13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5月18日,十堰某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公司”)与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计某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计某沟村委会”)等签订《移民后扶项目施工及造价管理承包合同》,计某沟村委会将村内水泥路工程发包给某安公司施工。工程地点为计某沟黄家庄垭子至母猪洼,承包范围包括路面平整、混凝土浇筑等,合同总价款49.26万元,其中35.25万元由政府移民资金直接支付,剩余11.76万元由计某沟村委会自行筹款解决。同日,双方另签订《道路工程建设合同书》,约定工程验收后24个月内付清剩余11.76万元。某安公司按期完成施工,2016年12月1日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工程造价为49.26万元,双方签字认可。计某沟村委会仅支付35.25万元,剩余11.76万元一直未付。村委会辩称该款项已通过财政账户支付给新某公司,并由实际施工人张某山代领,但某安公司否认曾授权他人代收。
法院判决结果:计某沟村委会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某安公司支付工程款11.76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支付工程款必须“认准合同对象”,否则风险自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付款陷阱”:以为钱付出去了就完事,却忽略了“付给谁”比“付没付”更重要。
法院为什么判村委会还得再付一遍钱?关键在于:
- 合同是“铁规矩”:双方白纸黑字约定钱要付给某安公司,村委会却擅自把11.76万元转给新某公司,还声称“实际施工人张某山代领了”。但问题来了——某安公司根本没授权张某山收款!就像你请外卖小哥送餐,结果餐厅把钱给了隔壁老王,你说这算不算付清?法院当然不认。
- “我以为他能代收”不是借口:村委会辩称“钱已付给第三方”,但拿不出某安公司同意的书面证据。现实中,企业常因图省事,让亲戚、朋友或关联方代收代付,一旦产生纠纷,没有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就是“废纸”。
- 利息损失是“小账”,信誉崩塌是“大雷”:除了本金,村委会还要额外付4年多的利息。更麻烦的是,这种纠纷会拖慢后续项目审批(比如政府资金拨付),甚至让企业被列入“不守信名单”,以后投标都受影响。
给企业的3个防坑建议:
✅ 签合同时写清“钱进谁口袋”:明确约定收款账户、开户行、户名,避免模糊表述如“由甲方协调支付”。若需第三方代付,必须让承包方当场签《授权委托书》。
✅ 付款后“留痕”比“留念”更重要:转账备注“XX工程尾款”,保留银行回单、签收记录。别用微信口头说“钱打过去了”,事后对方否认,你连哭的地方都没有。
✅ 警惕“熟人代收”陷阱:合作方说“让我兄弟代收吧”,先问一句:“有书面授权吗?”没有就坚决不转——省小钱可能赔大钱,这个案子就是活教材。
现实中,80%的工程款纠纷源于支付环节的“想当然”。企业别总等闹上法庭才后悔,管好钱袋子的第一步,就是确保每一分钱都按合同“精准投递”。
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伙伴,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基础合同审查服务,满意后再签约付款,全程0风险护航企业经营。用专业省下的诉讼成本,远超服务费用——毕竟,一次纠纷的代价,可能够您用10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