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盖章细节导致货款难收回-长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终20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0年5月6日,长丰县杨庙镇人民政府与安徽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某为该项目第十二标段经办人。2010年5月27日,安徽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长丰县丰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长丰县丰某建材有限公司为安徽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供应混凝土。2011年3月25日,梁某向长丰县丰某建材有限公司出具商砼销售对账单,确认共欠货款104911元。2011年5月5日及9月9日分别支付货款50000元和10000元,计60000元,尚欠44911元,上述欠款至今未予清偿。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安徽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911元及违约金;驳回长丰县丰某建材有限公司对王某、梁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合同签订中的致命陷阱:盖章不规范导致货款难收回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忽视却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形式不规范。很多老板以为"货送到了、钱没收到",只要有人签字就能要回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简单。

关键问题出在哪儿?

长丰县丰某建材有限公司(卖方)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错把"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当合同章:他们与王某签合同时,王某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却只盖了"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这种章通常只用于工程技术资料,不能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法院认为这恰恰证明卖方当时就知道是跟建某公司做生意,而不是跟王某个人。

  2. 收货人身份认定不清:梁某作为收料员签收货物,但卖方没有要求建某公司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虽然建某公司后来出具了证明确认梁某是其员工,但如果当初有更规范的授权文件,卖方就不会陷入被动。

更让人惋惜的是:王某曾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支付过6万元货款!卖方以为这就能证明王某是实际购买人,但法院认为这只是付款方式问题,不能改变合同主体。卖方如果当时让王某明确写个"本人承诺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应吸取的教训

  1. 印章使用要严格区分: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技术资料章、项目部章、财务章等都不能用于签订经济合同。签合同时要当场核对印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签字人身份必须核实:对方如果是代理人,必须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写明代理权限。不要轻信"我是某某领导"的口头说法。

  3. 付款账户要与合同主体一致:如果对方要求用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付款,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代付行为,无法追究个人责任。

  4. 及时主张权利:这笔欠款从2011年拖到2020年才起诉,差点过了诉讼时效。建某公司后来提出时效抗辩,只因他们缺席庭审才没成功。企业一定要建立应收款台账,到期不付立即发函催收。

真实案例警示:我曾遇到一家建材公司,因为同样问题损失80多万。对方项目经理用个人账户收了预付款后跑路,公司以"未授权"为由拒绝担责。最后虽然打赢官司,但对方早已转移资产,货款至今未能收回。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推荐

合同风险往往在签字盖章的瞬间就已埋下,等到发生纠纷才找律师,常常为时已晚。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事前防范型"法律顾问服务,通过规范合同模板、培训签约流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帮企业把90%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创新模式——签约首月免费体验基础服务,企业确认效果后再支付费用,真正实现零风险享受专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