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使用 世纪华联 等相似商标被判赔偿-芜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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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4)皖0291民初3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华联某股份有限公司系第5345627号"华联超市"商标的注册人,同时经授权取得第4352135号"世纪联华"商标使用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无为县开城世纪某超市加盟店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成立,在经营过程中门头使用"世纪华联超市",包装袋印有"世纪华联"字样,支付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世纪华联超市"。2023年3月28日,被告更名为无为市一购某超市开城店,并注册"一购华联"商标,将店招更换为"一购华联生活超市",去除"世纪华联"字样。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 "搭便车"使用知名商标,再有授权也是侵权
被告辩称自己获得了"世纪某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的授权,是合法加盟。但法院认为:原告"华联"品牌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成立,在超市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2012年注册时完全知道这个品牌,却未核实第三方是否有权授权"华联"相关商标,属于没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企业风险提示:
- 别被"加盟授权"冲昏头脑!签合同前必须查清:对方是否真有商标权?
- 简单3步自查:
①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免费)查商标状态;
② 要求对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
③ 核实授权范围是否包含你使用的标识。 - 记住:第三方授权≠合法使用,用错商标照样要赔钱!
2. 店名"傍名牌",小心不正当竞争陷阱
被告注册"无为县开城世纪某超市加盟店",把"世纪华联"塞进店名。法院指出:这会让顾客误以为是原告的加盟店,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即使你改了店名、换了招牌,之前的侵权行为也要赔钱。
企业风险提示:
- 起店名别"偷懒"!避开"华联""国美""苏宁"等知名字号,哪怕加个"新"字(如"新国美")也可能侵权。
- 安全取名法则:
✓ 用自创词(如"盒马");
✓ 结合本地特色(如"芜湖小北超市");
✓ 避免与行业巨头"沾亲带故"。 - 重点:工商注册通过≠法律安全!很多企业栽在"以为能用"上。
3. 赔偿金额不高,但隐性损失巨大
本案只判赔6000元,但原告前期花了几千元做公证取证,被告也因诉讼耽误经营。更麻烦的是:
- 被迫更换所有招牌、包装袋,成本可能上万;
- 被列入侵权名单,影响银行贷款、政府合作;
- 品牌形象受损,顾客信任度下降。
企业风险提示:
- 别算"小账"!侵权赔偿只是冰山一角,整改成本+商誉损失往往更高。
- 日常自查建议:
① 每季度用"商标近似查询"工具(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有免费版);
② 新设计招牌/包装前,让法务或律师把关;
③ 留存授权文件至少保存5年。
风险防范黄金法则
- 先查再用:用商标前务必查"商标局官网-商标网上查询";
- 规范使用:加盟店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标识,别擅自改字体、加字样;
- 及时止损:收到律师函先别慌,立即停用争议标识能大幅降低赔偿。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客户说"别人都这么用,应该没事"。但本案恰恰证明:法律不保护"从众心理",只保护"合规动作"。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帮您建立商标合规防火墙,避免"省小钱赔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