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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使用 世纪华联 等相似商标被判赔偿-芜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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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4)皖0291民初3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华联某股份有限公司系第5345627号"华联超市"商标的注册人,同时经授权取得第4352135号"世纪联华"商标使用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无为县开城世纪某超市加盟店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成立,在经营过程中门头使用"世纪华联超市",包装袋印有"世纪华联"字样,支付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世纪华联超市"。2023年3月28日,被告更名为无为市一购某超市开城店,并注册"一购华联"商标,将店招更换为"一购华联生活超市",去除"世纪华联"字样。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 "搭便车"使用知名商标,再有授权也是侵权

被告辩称自己获得了"世纪某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的授权,是合法加盟。但法院认为:原告"华联"品牌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成立,在超市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被告2012年注册时完全知道这个品牌,却未核实第三方是否有权授权"华联"相关商标,属于没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企业风险提示

2. 店名"傍名牌",小心不正当竞争陷阱

被告注册"无为县开城世纪某超市加盟店",把"世纪华联"塞进店名。法院指出:这会让顾客误以为是原告的加盟店,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即使你改了店名、换了招牌,之前的侵权行为也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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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赔偿金额不高,但隐性损失巨大

本案只判赔6000元,但原告前期花了几千元做公证取证,被告也因诉讼耽误经营。更麻烦的是:

企业风险提示

风险防范黄金法则

  1. 先查再用:用商标前务必查"商标局官网-商标网上查询";
  2. 规范使用:加盟店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标识,别擅自改字体、加字样;
  3. 及时止损:收到律师函先别慌,立即停用争议标识能大幅降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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