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明确约定总包服务费,企业主张权益难获支持-无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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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10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2年9月24日,无为某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与安徽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12年无为县保障性住房工程(Ⅲ标段),1#--3#楼的桩基、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安徽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施工,现已经竣工验收。2014年10月11日,无为某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经过公开招标,将2012年无为县保障性住房三标段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安徽某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现已经竣工验收。工程款已经支付5039900元(审计价5059908.48元),余20008.48元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已过,安徽某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未申请支付。因原、被告就总包服务费18万元归属问题,协商不成,致讼。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安徽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总包服务费18万元及利息的请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工程管理中的一个致命盲区:合同没写清楚的钱,法院很难帮你追回来。
1. "口头说好"不如"白纸黑字"
安徽某晟公司认为装饰工程里的18万总包服务费应该归自己,但翻遍他们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居然没有一条明确约定这笔钱!业主在招标文件里只模糊说"中标人需协调与原土建总包单位的事宜并缴纳相关费用",却没写清楚这18万具体是什么、该给谁、怎么给。
这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说"需要收10%服务费",但菜单上根本没写,你当然可以拒绝支付。同样道理,工程合同中没白纸黑字写明的费用,法院很难支持。
企业防范要点:
- 签合同前,把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总包服务费、配合费、水电费等)都列清楚
- 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必须写明确,避免"按惯例""双方协商"等模糊表述
- 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条款要直接写入正式合同,不能只靠"参考"
2. 别想"隔山打牛",合同相对性是铁律
安徽某晟公司直接起诉了分包方安徽某亚公司,但法院一票否决:两家公司根本没签过合同,你和业主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方。这就像你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发现物业不好,不能直接找物业公司的老板要赔偿,因为你和物业公司才有直接合同关系。
企业防范要点:
- 总包方想收分包方的配合费,应该和分包方直接签补充协议
- 或者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有义务从分包款中代扣总包服务费"
- 别指望靠业主"传话"解决问题,关键权利必须落实到书面协议
3. 证据要"铁证如山",别靠"他们说应该给"
安徽某晟公司拿出业主出具的两份说明,说"这18万应该给总包方",但法院认为这只是"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就像你说"老王欠我10万",但拿不出借条、转账记录,法官凭什么相信你?
企业防范要点:
- 重要事项必须有书面确认:会议纪要要各方签字,往来函件要保留送达证据
- 每次付款前索要正规收据,电子转账备注用途
- 定期整理项目档案,别等打官司时才"翻箱倒柜"
4. "拖着不解决"可能拖没权益
虽然本案没涉及时效问题,但分包方提出"工程竣工7年才主张权利,已超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从你知道权益受损那天算起。
企业防范要点:
- 发现问题立即行动,别因"面子""关系好"拖延
- 定期做合同履行"体检",设置关键节点提醒
- 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如催款函、律师函)
给建筑企业的特别提醒
总包服务费纠纷在工程领域高发,但90%的败诉案都栽在同一个坑:合同没写清楚。下次签合同时,请务必确认:
- 是否有专门条款约定总包服务费?
- 金额是否明确?支付条件是否具体?
- 如果分包方不付,业主是否有代扣义务?
- 这些条款是否同时写入了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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