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能以“没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但物业要留好服务证据才可收违约金-麻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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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各位企业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最近我们分析了一个典型的物业费纠纷案例,发现很多物业公司常因“服务证据不足”丢了违约金,甚至影响正常回款。今天就用大白话聊聊这个案子,帮您避开类似坑。记住:收物业费是您的权利,但得用对方法!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45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先说说案子咋回事(直接按法院认定的事实写,不加“本院查明”这类套话):
2015年1月1日,麻城某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园物业”)和麻城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了3年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物业费0.9元/月/㎡。2016年,业主卢某买了小区里一套105.73㎡的房子,同年6月10日和某园物业签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费也是0.9元/月/㎡。卢某交费交到2017年6月30日,之后就没再交过。2018年1月1日和2023年1月1日,某园物业又和业主委员会续签了合同,物业费涨到1元/月/㎡。某园物业一直给小区提供服务(比如保洁、安保),但卢某从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欠了6年多的物业费,催了好多次都不给,物业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咋判的?简单说:
- 要求卢某10天内支付拖欠的物业费8183.5元(2017年7月到12月按0.9元算,2018年1月到2023年12月按1元算);
- 但驳回了物业要违约金的请求(合同约定每天罚5%,但法院没支持)。
为啥?因为物业没证明自己“完全按合同服务”,比如没提供完整的服务记录。
三、核心风险提示:物业费能收回来,但违约金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表面看物业赢了(收回了欠费),实则暴露大隐患:业主拖着不交钱,您告赢了却拿不到违约金,血亏! 法院明确说了:“业主不能以‘没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比如业主说“我出差半年没住,为啥交费?”——这理由不成立),但反过来,“物业必须证明自己100%按合同服务,才能收违约金”。
对企业(特别是物业公司)的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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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记录别当“废纸”,它是您的“钱袋子”
案例中物业败在“没证据”!合同写了“每天巡逻3次”“每月检修设备”,但起诉时只交了催费单,没交巡逻日志、维修照片、业主签字确认表。结果法院说:“你服务到不到位?谁知道!”
→ 防范妙招:- 每天拍巡逻视频、存设备检修记录,让业主在服务确认单上签字(哪怕电子签也行);
- 用微信群发服务报告(如“本周清理了3次垃圾,附图”),保留聊天记录——这些都能当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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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费别只动嘴,得“留痕”
物业说“催了好多次”,但只靠电话或口头催,业主一句“我没收到”就翻盘。法院认的是书面证据!
→ 防范妙招:- 欠费超1个月,立刻发书面催告函(贴门口+微信发+邮寄存根);
- 用短信/邮件模板:“尊敬的业主,您欠2023年物业费XXX元,请5日内缴清,否则将按合同计违约金”——简单明了,还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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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别“画大饼”,得能落地
合同写“每日罚5%违约金”看似狠,但法院认为“比例过高”且“服务没证明确实到位”,直接砍掉。反而如果合同写“欠费超30天,按日0.05%罚”,再配上服务记录,大概率能拿到!
→ 防范妙招:- 和业主签合同时,违约金别设太高(建议日0.01%-0.05%),重点加一句:“物业需提供服务记录作为收费依据”;
- 每年让业主委员会签个《服务确认书》,写明“本年度服务达标”,避免事后扯皮。
最后划重点: 物业费是您的生存线,但光靠“业主该交钱”这想法太天真!服务做到位+证据留齐全=钱稳进账。下次签合同前,不妨花10分钟让法律顾问帮您加个“证据条款”,省得赢了官司亏了钱。征和所常年帮物业企业做“风控体检”,欢迎随时咨询——别等欠费堆成山才后悔!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符合司法文书脱敏要求;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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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