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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工程量将直接扣减工程款,施工企业必须重视验收程序-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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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13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7日,合肥某能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能公司")与无为某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俊物业")签订《无为某俊理想城A、B、C区地下车库地坪改造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2021年12月底,某能公司基本完成施工内容。后双方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争议,导致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某能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俊物业支付工程款124万余元及利息。

某俊物业辩称工程未完工且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法院委托"安徽建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未完工工程造价合计343857.29元(包括部分无法鉴定的工程)。同时,法院认定某能公司应按工程造价7‰承担水电费用13230.71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俊物业应支付某能公司工程款887623.41元及利息(以887623.41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案件受理费由某俊物业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简单来说,就是施工企业干了多少活,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否则工程款会被"打折"支付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工程我都做完了,业主也投入使用了,肯定要付全款!"但本案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法院最终只支持了部分工程款,原因有三:

第一,"基本完成"不等于"全部完成"
某能公司声称工程已完工,但鉴定显示还有约34万元的工程未完成(包括部分无法鉴定的部分)。法院直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了这部分。企业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落实到位,不能只说"基本完成"。施工过程中要保留完整的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等证据,每完成一个阶段就让对方签字确认。

第二,验收程序不能省,更不能"先用后验"
某能公司多次催促验收,但某俊物业一直拖延。你以为业主投入使用就等于验收合格?本案中法院并未这样认定!因为工程存在争议,双方没有正式验收记录。正确的做法是:工程完工后立即书面通知业主验收,并保留送达凭证;如果业主拖延验收,也要通过正式函件记录这一情况,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见证。

第三,质量问题必须有"硬证据"
某俊物业声称工程存在"地坪脱落、不耐磨"等问题,但因无法通过规范方法检测,法院未予支持。反过来,施工企业要证明自己工程质量合格,也需要有规范的检测报告。建议企业在关键工序完成后及时做质量检测并留存报告,特别是隐蔽工程,更要做好影像记录和双方确认。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要"抠细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付款节点必须写得清清楚楚,避免"按行业惯例"等模糊表述。

  2. 施工过程全程留痕:每天的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现场照片、变更签证,都要让业主方签字确认。手机拍个照发工作群不算数,必须有书面文件!

  3. 验收环节不能急:完工后立即发书面验收通知,给业主明确回复期限。如果对方拖延,满14天就再发一次,三次不回应可考虑发律师函。

  4. 水电费等小钱别忽略:本案中因为没约定水电费承担方式,法院直接按行业惯例(工程造价7‰)扣了1万多。合同里把这些"小钱"写清楚,避免最后扯皮。

记住:在工程纠纷中,法院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施工企业要改变"先干后说"的习惯,养成"边干边留证"的工作方式。毕竟,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手上没证据,法官想帮你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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