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账务错误不能改变资金真实性质-安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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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1)皖08民初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5月4日,安徽某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从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桐城某投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满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故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安徽某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00万元及利息,桐城某投公司在最高限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某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9月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判决。上述判决生效后,因当事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根据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对桐城某投公司进行了执行专项审计。2019年6月13日,安徽安联信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执行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载明:其他应收款欠款单位桐城市土地复垦中心,款项性质为政府借款。
另查明,桐城某垦公司是由桐城国资中心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桐城某投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桐城国资中心占注册资本99.80%。2010年4月14日桐城市财政局向桐城某投公司预算拨付凭证、转账支票均载明转款3000万元,同日,桐城某投公司向桐城某垦公司转入3000万元,徽商银行进账单显示为投资款。2010年6月25日,桐城市财政局向桐城某投公司预算拨付凭证载明3754万元用途为"其他土地出让金支出",支票载明"投资款"。2010年6月28日,桐城某投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桐城某垦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内容为:乙方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2010年6月25日追加货币资金3754万元。注册资本金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其中:甲方货币资金6754万元人民币,乙方实物资产7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4月10日,桐城国资中心作出文件,将该中心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债权以及土地房产等作为该中心对桐城某投公司注入的注册资本金全部划转至桐城某投公司名下,其中桐城某垦公司6754万元明确为代管政府股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12月30日,桐城某投公司会计凭证账面调账计入"其他应收款-市土地复垦"。诉讼中,桐城某投公司提供了2019年12月31日记账凭证及账务调整说明,证明案涉投资款6754万元已由其他应收款科目调回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桐城某投公司将6754万元错误地记为"其他应收款"只是财务记账问题,但根据资金来源、政府文件和双方协议,这笔钱实际上是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委托投入的政府股权,而非债权。因此,桐城某投公司对桐城某垦公司不享有到期债权,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企业财务账上的科目记录不能随意改变资金的真实法律性质。就像你把家里的存款错误地记在"借给朋友的钱"这个本子上,但实际这笔钱是你自己的存款,不能因为记错本子就变成借给别人的债权一样。
在这起案件中,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看到桐城某投公司的账本上写着"桐城某垦公司欠款6754万元",就以为可以要求桐城某垦公司直接还钱。但法院仔细查证后发现,这笔钱其实是政府投入的股本金,属于股权性质,不是借款。桐城某投公司财务人员在2015年错误地将"股权投资"记成了"其他应收款",就像把"自家存款"误记成"借给别人的欠款",这个错误记账不能改变钱的真实身份。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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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记账必须反映真实业务:企业财务人员不能仅凭个人理解随意更改会计科目。如果是政府投入的股本金,就应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借款,才应记为"应收款"。就像开餐厅,进货要记"原材料",不能为了少交税就记成"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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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要靠证据链证明:不能只看账面数字,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政府批文、投资协议、银行凭证等。本案中,法院之所以认定是股权,就是因为有政府会议纪要、投资协议和原始转账凭证,这些比后期修改的账目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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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更要谨慎处理:涉及政府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文件执行。本案中,桐城市财政局的拨款凭证明确写着用途,企业必须按照这个用途记账,不能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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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调整要有正当理由:2015年桐城某投公司将股权投资改为应收款,2019年又改回来,这种反复调整会让外部人员(包括法院)质疑企业财务的可靠性。任何重大账目调整都应有正式决议和详细说明。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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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务+法务"双审机制:重大资金往来,财务记账前应由法务部门确认资金性质。比如收到政府资金时,财务和法务应共同确认是投资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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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账实核对":每季度检查重要账目是否与合同、协议一致。就像年底盘点库存一样,也要"盘点"重要财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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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原始凭证:政府批文、会议纪要、转账凭证等要永久保存,不能因为时间久就丢弃。本案中,2010年的原始凭证成了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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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要到位:财务人员要清楚不同资金性质的会计处理差异。政府投资不能随便记成应收款,这就像不能把"买原材料的钱"记成"发工资的钱"一样基础。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财务账本不是"橡皮泥",不能随意揉捏。错误的记账可能让企业陷入被动——债权人可能像本案中的安徽某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样主张权利,而企业却因账务不规范难以自证清白。尤其在政府资金、大额投资等场景下,务必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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