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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被拒付后可向前手追索,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担责-天长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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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2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9月29日,某集公司出具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天长某建公司,票面金额10万元,汇票到期日2020年9月29日,票据号码230445****0190929486794938,票据承兑人某集公司。该票据经天长某建公司背书后陆续转让给安徽某电公司、安徽凯信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汉中绮顺祥商贸有限公司、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后因该汇票到期被拒付,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向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起诉。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以(2021)陕0702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集公司支付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10万元及利息,汉中绮顺祥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凯信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某电公司、天长某建公司对某集公司应支付的1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因某集公司没有履行判决,安徽某电公司账户存款116416.99元于2024年4月29日被法院扣划。

法院最终判决:某集公司支付安徽某电公司116416.99元及利息;天长某建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某对天长某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就像"多米诺骨牌",一张票据出问题,引发连锁反应,最终让中间环节的企业"背锅"。很多老板以为只是"帮忙过个票",结果却要自掏腰包,甚至个人财产都保不住。重点提醒大家注意两个致命风险:

风险一:票据"跳票"后,所有前手都得"挨板子"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业内叫"跳票"),持票人可以像打地鼠一样,找前面任意一个转让方要钱。本案中,汉中道勤公司不仅向出票人大企业某集公司追讨,还把安徽某电公司等前面所有转让方都拉进来"连坐"。安徽某电公司作为中间环节,账户直接被法院扣款11万多。更扎心的是,很多企业收票据时没查清楚出票人信用,以为"大公司不会赖账",结果出票人赖账后,风险全转嫁到中小企业头上。

风险二:一人公司老板的"财产混同",让个人钱包不保
天长某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叶某是唯一股东。法院判决叶某个人也要赔钱,原因很简单——他无法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很多小企业主习惯这样做:

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叫"财产混同",一旦公司欠债,法院会直接穿透公司面纱,让老板用个人房产、存款还债。本案叶某很可能就是因为分不清公私账,导致退休金都可能被冻结。

给老板们的"避坑"锦囊

  1. 收票据前做"三问"

    • 问:出票人是不是"老赖"?(上"人行征信系统"或"企查查"查票据违约记录)
    • 问:票据金额超不超供货值?(别为贴现利息收陌生人的大额票据)
    • 问:期限是不是太长?(超过6个月的商票,跳票风险飙升!)
  2. 过票必须"留证据"

    • 每次转让都要有真实合同+发票+送货单,别当"票据二道贩子"
    • 电子票据也要保存聊天记录,证明"这票是货款不是借款"
    • 遇到拒付立刻发书面通知,超过3天可能丧失追索权
  3. 一人公司必须"筑围墙"

    • 公私账户绝对不混用(建议开两个银行U盾,贴上"公""私"标签)
    • 每年花2000元做审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比赔10万强百倍)
    • 老板借钱给公司要签合同,约定利息和还款期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被起诉后选择"躺平",结果法院缺席判决直接败诉。其实只要及时应诉,像安徽某电公司一样主动向前手追偿,完全能把损失转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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