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欠款风险如何防范?-天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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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35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4日,陈某与天长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天长市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租赁合同》,约定陈某租赁“凯迪拉克ATSL”车辆一台,租金400元/天。陈某在车辆交接表出车部分签名并留手机号码,同时在“本人已知悉以上《汽车租赁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同意按此执行”下方签字。合同由天长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管,待还车时由陈某在还车部分确认。2020年6月20日,陈某归还车辆时在还车备注处手写“欠租金68000元”,并在乙方签字处签名确认,租期总计209天,租金总额83600元。
租赁期间,陈某已支付18200元租赁费,并产生违章罚款950元。欠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多次通过微信催收:2020年4月14日发“不行你把车先还给我,你这样弄真的没意思了”,陈某回“等会我给你弄,实在不好意思了”;5月19日发“你明天把车子送给我吧,我不想去南京丢你人,都便宜两个人”;2020年8月28日发“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星期一法院起诉”,陈某回“真的还没到位”;2023年1月21日陈某主动发“哥哥,不好意思,最近会给你安排,祝你兔年顺利”。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需向天长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68000元,并自2020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即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877元由陈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欠款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损失”问题。法院为什么支持了天长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合同签得规范,陈某在租车、还车环节都亲笔签字确认欠款;二是催收留了证据,胡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证明了多次催款过程,避免了“哑巴吃黄连”——想告却没证据。
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三记警钟:
- 合同不能“走过场”:租车时别急着交车,必须让客户在交接单上手写关键信息(如租金金额、欠款备注),并签字确认。本案中,陈某在还车单上亲笔写“欠租金68000元”,直接成了“铁证”,省去了算账扯皮的麻烦。
- 催款要“留痕迹”:电话催收易被抵赖,微信、短信等文字记录才是“护身符”。胡某的每条催款微信都被法院采信,尤其是陈某的回复(如“真的还没到位”),坐实了欠款事实。建议企业:催款时用文字明确金额、期限,避免口头承诺。
- 止损要“快准狠”:2020年4月陈某已欠款,胡某及时发微信“把车先还给我”,却未坚持收回车辆,导致损失扩大到6.8万元。企业一旦发现客户拖延,应立即暂停服务或收回资产,别因“面子”拖成“烂账”。
一句话总结:签合同要“字字见血”,催款要“步步留痕”,止损要“当机立断”。否则,就算官司赢了,利息损失、时间成本也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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