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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履行证据不足将面临败诉风险-太和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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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22民初49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0年11月23日,太和县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甲方)与安徽省某科学研究院(乙方)签订《技术合同书》,太和县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某科学研究院对该公司新建年产6万吨精铅2万吨铅合金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安徽省某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第五条约定“验收评价方法: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由太和县环保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合同第六条约定“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壹拾捌万元整,(二)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壹拾叁万元,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壹周内即付;伍万元,时间:提交报告书送审稿时即付”。合同还约定其他内容。现原告安徽省某科学研究院称其已按照约定完成了合同义务,被告太和县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尚欠其50000元款项未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安徽省某科学研究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简单说,原告因为拿不出关键证据,不仅没要回欠款,还倒贴了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合同履行证据的留存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隐形炸弹”——做完工作却忘了留证据。原告明明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却输掉了官司,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无法证明自己真的“完成了合同要求”。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5万元尾款要在“提交报告书送审稿时”支付,但原告既拿不出对方签收报告的单据,也提供不了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法院只能认定:你说你干了活,可证据呢?没有证据,等于没干。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出门打工不打卡——活干得再漂亮,老板说“没看见”,你也没法要工资。尤其在技术咨询、服务类合同中,很多企业以为“对方默认接受了”就是履行了义务,但法律只认“铁证”。比如:

记住:合同是“纸上的约定”,证据才是“赢官司的子弹”。企业签合同时花10分钟留证据,能省下90%的诉讼风险。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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