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时保险公司未提示免责条款需担责-太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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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11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2日,太和县慧某物业公司在武汉泰某财险公司处为64名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B款),保险期间为2023年4月12日0时起至2024年4月11日24时,每人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保险单特别约定:被保险人雇员需为《职业分类表》中1-5类职业,若出险时雇员实际职业类别高于保单列明类别,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6月10日,经武汉泰某财险公司同意,慧某物业公司把雇员田某变更为朱某,当日生效。
2024年2月7日,慧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朱某在外派工作中意外滑倒,后脑勺着地死亡。太和县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系工作期间意外致死。慧某物业公司向武汉泰某财险公司索赔30万元保险金,但该公司以“朱某职业类别不符”为由拒赔(未出具书面拒赔书)。此前,慧某物业公司已与朱某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8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武汉泰某财险公司支付慧某物业公司保险金3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投保时的“隐形陷阱”要当心!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职业类别不符”,实则暴露了一个企业极易踩坑的风险点: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免责条款,企业可能白花钱还担责。
- 关键败诉原因:武汉泰某财险公司在保单里写了“职业类别不符不赔”的免责条款,但既没用加粗字体标红,也没口头解释清楚。法院认为,这类条款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必须主动提醒企业注意。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提示义务,所以条款无效,必须赔钱。
- 企业风险警示:
- 别只看保单数字,要盯紧“小字条款”:很多企业投保时只关注保额和价格,却忽略免责条款。本案中,慧某物业公司以为变更员工名单就完事了,但保险公司没说明“职业类别如何认定”(比如清洁工算哪类职业),导致纠纷。
- “口头同意”不等于“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口头同意更换员工名单(如田某换朱某),不代表自动认可职业类别。企业必须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职业分类,否则出险后可能被拒赔。
- 主动留证是王道:慧某物业公司赢在保存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朱某是正规员工。企业投保后,务必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万一被拒赔能快速反击。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投保前:让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哪些情况不赔”,并写进合同附件。例如直接问:“如果员工临时调岗,算不算职业类别变化?怎么处理?”
- 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单独签字确认(类似“我已知晓以下风险……”),别让业务员一句“都一样”糊弄过去。
- 出险后: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立即查证其是否履行提示义务——90%的纠纷败诉方都是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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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中“武汉泰某财险公司”“太和县慧某物业公司”“朱某”“田某”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聚焦风险本质。企业日常经营中,80%的法律纠纷源于细节疏忽,早预防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