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是企业追讨欠款的关键保障-长兴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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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2)浙0522民初6417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0日,宁国市某成包装有限公司与长兴某丰外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制作加工承揽合同》,约定长兴某丰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为宁国市某成包装有限公司定作纸箱纸板。合同明确约定:"票到30天,付清"(即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款);若未按时付款,以未付款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违约金;同时约定何某作为合同签字人,对货款及违约金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为合同期满后三年。合同签订后,长兴某丰外贸包装有限公司按约发货并开具发票,但宁国市某成包装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至今拖欠12522.05元未付。长兴某丰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为追讨欠款支付律师费5000元,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 宁国市某成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款12522.05元、违约金2504.41元及律师费5000元;
- 何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略的致命漏洞。作为常年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您:合同写得清楚,追债才能省心!
风险一:付款时间"模糊不清"=给坏账埋雷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票到30天,付清"的明确约定。很多企业合同只写"及时付款""尽快结清",结果对方拖延时,您连"何时该付"都证明不了。正确做法:
- 付款时间必须写死!例如"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并搭配"逾期每日按0.05%付违约金"(年化约18%,法院普遍支持);
- 拒绝口头承诺!所有变更必须签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要保存原始载体。
风险二:没人签字担保=钱打水漂风险翻倍
本案为何能追到个人?因为何某在合同上作为"定作方签字人"明确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供应商常只和公司签约,结果对方公司注销后,债务直接"人间蒸发"。血泪建议:
- 对中小企业客户,务必让实际控制人(如老板、大股东)亲笔签字担保,写明"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 担保期限至少约定"债务清偿完毕为止",避免过期失效。
风险三:证据散乱=打赢官司也难执行
原告能胜诉,靠的是三件套:送货单+发票+催款记录。很多企业发货只用微信通知,结果对方赖账时,连"货送到哪"都证明不了。实操贴士:
- 送货必须让对方签收单,注明"货物无误";
- 开票后立即邮件/微信告知"发票已寄出,请查收",保留记录;
- 每次催款用微信文字(勿语音),最后发书面《催款函》并邮寄留存。
额外提醒:律师费也能让对方掏!
本案5000元律师费获法院支持,只因合同早有约定:"守约方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加上这句话——省钱就是赚钱!
更值得警惕的是:被告全程没出庭,直接丢掉抗辩机会!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千万别当没看见。缺席判决=您自己认输,对方说什么法院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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