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签字即需担责,连带保证风险不容小觑-庐江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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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16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8月18日,苏某向庐江某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0元,双方签订了信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17.4%,逾期还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100%计罚息。信贷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张某、吴某、秦某及安徽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庐江某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信贷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张某、吴某、秦某及安徽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苏某上述400,000借款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8月18日,庐江某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苏某发放了400,000元贷款。苏某取得案涉借款后,并未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张某、吴某、秦某及安徽某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未向庐江某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吴某、秦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201,146.66元(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合计601,146.66元;2021年7月21日以后的利息,以4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签字担保不是"帮个忙",而是真金白银的法律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和高管在朋友或合作伙伴请求下,出于人情或商业关系,随手在担保合同上签个字,以为"只是走个形式","不会真要我还钱"。但现实很残酷:本案中的张某、吴某、秦某可能只是"帮朋友"签字,结果却要承担近60万元的债务,而且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他们要钱,不需要先找实际借款人苏某。
为什么连带保证如此危险?
- 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您和借款人"平起平坐",对债权人负有同等还款义务
- 借款人跑路或没钱还,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要全额本息
- 本案中,保证人不仅要还本金,还要承担高额利息(算下来年利率接近18%)
- 即使其他保证人存在,债权人也可以只起诉您一个人
企业防范担保风险的4个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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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轻易签"连带责任"担保
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选择"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必须先找借款人要钱,实在要不到才能找您;而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要钱,跳过借款人环节。本案正是因为选择了连带责任保证,导致保证人"首当其冲"被追债。 -
签担保前必须"三查"
- 查借款人真实财务状况(不能只听口头承诺)
- 查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防止被用于高风险投资)
- 查其他保证人实力(避免自己成为"冤大头")
本案中,如果张某等人事先调查苏某的还款能力,可能就不会轻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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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必须"四明确"
- 明确担保金额上限(不要写"全部债务")
- 明确担保期限(建议不超过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
- 明确排除复利、罚息等不合理费用
- 明确约定各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比例
本案保证人因合同约定过于宽泛,不得不承担全部本息及高额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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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后要"持续盯"
担保不是签完字就完事了!要定期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设置还款提醒(如每月20日结息日)
- 发现借款人有逾期迹象,立即联系债权人协商
- 必要时主动代偿部分款项,保留追偿权
本案中,如果保证人能及时关注还款情况,在借款人逾期初期介入,可能避免利息滚到20多万。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只是以个人名义担保,不影响公司",这是大错特错!个人担保债务可能牵连家庭财产,甚至影响企业股权。签字前务必三思,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
企业经营中,担保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促进合作,用不好则可能血本无归。记住:担保不是签字,而是签责任;不是帮忙,而是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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