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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明确约定价格的货物款项难以主张-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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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04民初126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3月4日,安徽某邦贸易有限公司(甲方、购货方)因安徽省亳州市豪泽俪景一期项目工程需要与庐江县睿某彩瓦厂(乙方、供货方)签订工程材料订购合同书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小区屋面瓦(平板主瓦3.8元/片、锐脊瓦4元/片、锐脊斜瓦5元/片、三角脊瓦8元/片、排水沟瓦4元/片);甲方预付定金3万元,货到现场后10日内支付总货款80%,余款3个月内付清。该合同书甲方处有安徽某邦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及委托人房某的签名。此后,庐江县睿某彩瓦厂陆续向安徽某邦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合同项下屋面瓦。由安徽某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人房某于2016年11月11日及2017年7月13日出具的收货清单载明:实收大平板瓦79870块(70970块+5900块)、封头瓦533块、锐脊瓦5665块、三通瓦114块。至今,安徽某邦贸易有限公司仅陆续支付货款248776元,余款未付。

庭审中,庐江县睿某彩瓦厂确认其对于合同未载明单价的三通瓦、封头瓦分别系按20元/块及10元/块计算。在法院释明其应申请询价、估价或提交相应市场价格依据后,庐江县睿某彩瓦厂仍未提交补充证据,也未申请询价。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邦贸易有限公司需向庐江县睿某彩瓦厂支付货款77390元及自2020年9月4日起的利息,但驳回了对三通瓦和封头瓦货款的诉讼请求,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两类瓦的价格,且原告未能提供相关价格证据。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中没写清楚价格的货物,法院很难支持你索要货款

很多企业主在签合同时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反正这次就买这几样东西,价格大家心知肚明,不用写那么详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约定,口头说的、大家都"默认"的价格,在打官司时可能一分钱都不算数。

庐江县睿某彩瓦厂本来想拿回85000元货款,但最后只能拿回77390元,差的那7000多元就是因为合同里没写明三通瓦和封头瓦的价格。法院不是不讲道理,而是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这些瓦应该值多少钱,但原告拿不出证据,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给企业的几点实用建议:

  1. 合同要写全、写细:不要觉得某些东西"不重要"就不写价格。哪怕是很小的配件,也要明确标价。如果种类太多,至少要写明定价原则,比如"按照市场价"或"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2. 送货单要规范:签收货物时,不仅要写"收到货物",还要写明"收到什么货物、多少数量、按什么价格计算"。最好让对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价格,这样将来出问题就有证据。

  3. 新增货物要及时签补充协议:在交易过程中,如果需要增加合同里没写的东西,一定要马上签个补充协议,把价格、数量等写清楚。不要想着"等结账时再说",到时候对方可能不认账。

  4. 遇到欠款要早行动:这个案子从2016年供货到2020年才起诉,拖得太久不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还可能导致证据丢失。发现对方拖欠货款,应及时催收或寻求法律帮助。

  5. 价格争议提前约定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写明如果对价格有争议怎么解决,比如"双方协商确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这样万一发生纠纷,也有明确的解决路径。

记住:一份好的合同不是为了防备对方,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让合作更加顺畅。在商业交往中,看似"繁琐"的合同条款,往往是避免日后更大损失的关键。

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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