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质押担保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界首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71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界首市某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盐城某丰娱乐用品有限公司加工娱乐用品。2023年1月10日,盐城某丰娱乐用品有限公司和王某出具欠条:“今欠到陈某应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于2023年1月13日归还200000元,超过时间按日利息234元计算。欠款人:王某、盐城某丰娱乐用品有限公司。备注:某丰工厂两台(150KW和100KW)作为质押担保,超出一个月直接抵押处理”。2023年4月21日,两被告又出具欠条:“盐城某丰委托安徽某龙公司加工台风水池费用,经三方协商,定为143000元,此笔加工款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
法院判决:盐城某丰娱乐用品有限公司和王某需支付350000元加工费及利息(从2023年1月13日起按日234元计算),另支付143000元加工费;同时,界首市某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两台机器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直接取得机器所有权(法院驳回了“机器归其所有”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以为在欠条里写“机器直接归我”,就能拿走对方设备抵债,但法院说——不行!
-
为什么不能直接拿走机器?
欠条里写“超出一个月直接抵押处理”,听起来很痛快,但法律上行不通。根据《民法典》,质押担保(比如用机器作抵押)只意味着:如果对方不还钱,你可以优先从卖掉机器的钱里受偿,但不能直接说“机器是我的了”。就像你借朋友钱,他拿手机押给你,如果他不还钱,你不能直接把手机卖掉或占为己有,必须通过法院拍卖等合法程序处理。否则,可能反被对方告“强占财产”。
本案中,界首市某龙公司赢了官司,却因条款错误无法立刻拿到机器,只能等法院后续执行,白白多花时间成本。 -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 合同条款别“想当然”:
担保条款千万别写“直接归我所有”“超期自动抵押”这种话!正确做法是写清楚:“若未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并约定通过法院拍卖或变卖实现权利。简单说:欠钱不还时,别自己动手,找法院帮忙更安全。 - 及时行动别拖延:
本案中,盐城某丰公司拖欠加工费后,界首市某龙公司拖到年底才起诉。结果利息越滚越多,还差点因担保条款无效损失权益。建议:欠款超1个月就发正式催款函;超3个月立刻起诉,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 担保物要“留证据”:
如果用设备作担保,必须:- 签书面抵押协议,写清设备型号、数量(如“150KW高频机1台”);
- 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机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就能操作)。
本案没登记,差点让担保失效——登记后,哪怕对方破产,你的优先权也受法律保护!
- 合同条款别“想当然”:
风险一句话总结:担保条款写错=白忙一场!合法约定+及时行动+规范登记,才能把“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企业法律护航小贴士:
遇到类似纠纷别硬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基础咨询,满意后付款,从合同起草到债务催收全程护航,让经营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