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收必须规范送达程序否则权利难保障-界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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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37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孟某系安徽省界首市某小区业主,自2017年至2020年未向界首市达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共计6557.58元。界首市达某物业有限公司向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原审法院向孟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确认的地址“安徽省界首市”邮寄送达起诉材料,由其妹妹孟某针签收(孟某针已成年)。孟某辩称物业公司曾口头承诺免收6年物业费,且原审未收到开庭通知(因长期在外地治疗),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界首市达某物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合同显示,其使用的联系电话系孟某本人签署文件时预留的号码。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孟某支付物业费6557.58元及违约金656元;孟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催收欠款时,程序不规范=白忙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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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教训1:送达地址必须“钉死”在合同里
法院为啥支持物业公司?因为孟某在买房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明了送达地址和电话。后来法院按这个地址寄材料,由他成年妹妹签收,就视为合法送达。企业常犯的错是:催款时随便写个地址或电话,甚至用业主口头说的新号码。一旦业主耍赖说“没收到”,官司就输了。
企业怎么做:签合同时,必须让客户手写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约定“此地址变更需书面通知,否则原地址有效”。后续所有催款通知,都按这个地址发(保留快递单和签收记录)。 -
核心教训2:口头承诺是“纸老虎”,证据才是硬道理
孟某说“开发商承诺免6年物业费”,但拿不出录音、协议等证据,法院直接不信。企业总以为“客户口头答应了就行”,可打起官司来,没证据就是“没发生过”。
企业怎么做:- 任何优惠、延期付款等约定,必须签补充协议或让客户书面确认;
- 日常服务留痕:比如物业费催缴单让客户签字,或通过官方APP发送通知(系统自动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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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提醒:诉讼时效别等“过期”
孟某二审才提“物业费已超3年诉讼时效”,法院直接不睬——因为一审没提,等于自动放弃权利。企业拖着不催款,过了3年再起诉,很可能钱要不回来。
企业怎么做:建立“债务预警机制”,欠款超2年就启动法律程序(哪怕发个律师函中断时效)。
总结给企业的大白话:
催款不是“发个短信完事”,而是“步步留证据”。地址写合同、优惠签文件、欠款及时追——程序规范了,钱才能稳稳进兜。否则,像本案业主一样,一句“我没收到通知”就能让你半年努力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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